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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纪霖:国族、民族与族群:不容被混淆的三个概念

发布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发布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12464


简介:国族、民族和族群,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长期以来,作为中华民族的国族,与诸如汉、满、蒙、藏、回这样的原生性民族,都被称为民族,在理论概念和实践层面都带来了不少混乱。

    中国有包括汉、满、藏、蒙、回在内的56个民族,共同形成一个中华民族。此(56个)民族与彼(中华)民族都被称为民族,显然不是同一个层面、同一个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汉语在概念上的暧昧与笼统,长期以来造成了认知和政策上的众多混乱。作为“五族共和”中的民族,与作为“中华民族”的民族,还有众多1949年以后经过民族识别之后“发现”的小民族,各自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涵,以什么样的确切概念表达为宜? 本文试图提出国族、民族和族群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以试图厘清这一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建构的可能性途径。

    民族这个概念从西文nation翻译而来。根据郝时远、黄兴涛和方唯规的研究,发现民族属于古汉语的词汇,用于表达宗族和夷夏之辩,王韬在1874年也偶尔用过“民族殷繁”一词,然而,作为与西文nation的对应概念,大规模、高频率地出现,乃是要到1895年戊戌维新之后,是从日文的汉字借用而来。那么,西文的nation,究竟意味着什么?

    现代意义上的nation,具有非常复杂的内涵,中文可以翻译为民族、国家和国民三个不同的概念。而民族与国家、国民相联系,即使在西方,也是一个近代以后的现象。nation的拉丁文字根是“出生”的意思.指的是出生于其中并与之有血缘关系的群体。接近于ethnic group(族群),这两个概念都是从希腊语Ethos(风俗)而来,意思是享有共同风俗习惯的一群人,他们是享有共同的历史、文化、宗教、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大部落,比如犹太人、日耳曼人、罗马人等等。早期的民族不一定与国家有关,只是一个自然共同体。用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的话说,叫做“原型民族主义”,其基础存在于一般民众的信仰、认知与情感,是区分“我族”与“他族”的笼统概念。这种原型民族主义并不足以创造出现代的民族国家。

    从原型的民族主义到近代的民族主义,是一个民族自我形塑、从自在的民族到自为的民族转型的过程。到底是先有民族,而是先有民族主义?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民族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盖尔纳认为:不是民族创造了民族主义,而是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而另一位更著名的民族主义理论家班尼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有一个著名的论断:现代的民族主义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是为了适应世俗社会的现代性发展人为建构的产物。

    的确,一个现代民族的建立,需要自我的觉悟,一种被建构起来的自我认同和自我想象。没有对民族同一性的认知,无法建立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形成国族的观念。非洲、东南亚的许多国家原先只是一些互不相干的部落,是欧洲殖民者将它们统一在一个殖民地国家之内。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些殖民地人民在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过程之中,必须将自己想象为是一个共同的民族,而非一个个分散的、原子化的部落或族群,因而这些从无到有所建立的国家的确如安德森所说属于“想象的共同体”,即通过民族主义的自我意识创建了现代的民族国家。

    然而,世界上还有另外一些国家,在历史上有自己悠久的民族传统,乃至有比较成熟的王朝或帝国形态,因此,这些国家的民族主义不是从无到有,而是从原始的民族主义转型为近代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理论的另一位权威论述者史密斯强调,现代的民族主义不能凭空而来,只能在原有族群传统的基础上“重新建构”(reconstructed):“通常只要一个现代国族自认为拥有独特的族群历史,所谓“被发明的传统”,就会暴露出它事实上比较接近于过去历史的“重新建构”。族群的过去会限制“发明”的挥洒空间。虽然过去可以被我们以各种不同方式“解读”,但过去毕竟不是任何过去,而是一个特定共同体的过去,它具有明显的历史事件起伏形态、独特的英雄人物、以及特定的背景网络。我们绝对不可能任意取用另外一个共同体的过去以建构一个现代国族。”

    17世纪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近代的国际关系,也奠定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原则。从此以后国家与民族建立了特定的联系,nation不仅是自然的历史文化共同体,而且也具有了国家的内涵,是一个与人为的政治制度(state)相联系的政治法律共同体。一旦民族与国家结合,那么nationalism不仅是民族主义的,也是国族主义的,即与民族国家的主权意识发生了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有特定的民族文化意识。正如盖尔纳所说:国族主义原则要求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必须重合一致,国家单元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处于同一个文化背景,另一方面,同样文化背景的人应该住在同一个政治统辖范围之内,总而言之,是一个文化,一个国家。

    虽然在近代欧洲流行单一民族的观念,然而,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包括欧洲许多的民族国家,其国家内部不是只有一个民族,而是有多个民族,形成多民族国家(multi-national state),或者由多个族群共同构成一个国家。而nation最重要的乃是建构其内部的同一性(identity),不同民族与族群的居民应该拥有同一的身份与认同,这就是国民,于是,nation也拥有了第三种含义;国民。国民与公民不同,并非一个个体概念,而是一个与国家、民族在同一个层次上的集合概念,代表了民族国家内部拥有人民身份的整体,是“独一无二的主权人民”。在这个意义上,国民(nation)与人民(people)是同构的,英国作为第一个近代的民族,指的就是由全体英格兰居民所集合而成的人民。作为与民族同义词的国民,是“主权的持有者、政治团结的基础和最高的效忠对象”,一个国家的国民,不管是什么族群、什么阶级的成员,在同一个民族国家共同体之内,都被想象为是同质的、整体性的。

    于是,现代意义上的nation,具有了民族、国家和国民三重内涵,三者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关系。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是观念形态的纯粹性,几乎所有的民族国家,其内部除了主体民族之外,还有少数族群,或者是有多个民族组成。也就是说,族群意义上的原生性民族,依然残留在现代民族国家内部,岂止是残留,这些原生性民族,将与现代民族国家长期共存,比如,土耳其的库尔德人,就是奥斯曼帝国解体之后残留在土耳其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而在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依然有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三个原生性民族。在欧洲和世界上,有些原生性民族,建立了单一的民族国家,成为了国族,但另外一些民族,或者民族中的一部分,依然留在某个民族国家内部,成为国族内部的少数民族,比如英国内部的北爱尔兰人,中国内部的蒙古族等等。

    于是,在语用学意义上,今天所用的民族概念,实际上有两类不同的民族,一种是与国家同构的民族(state-nation),可以简称为国族。另一种是原生性民族,与族群同根同源,只是在长期的历史演化中,因为拥有了高级的宗教或文明,具有了高于族群的、稳定的、不易同化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形态,即使在民族主义的时代,依然寄生于现代民族国家之中。而与国家同构的国族,是近代民族主义的观念产物,有些是人为的主观建构,是“想象的共同体”;有些是从原生性民族转型而来,经过知识精英或官方的主观形塑,与现代的国家/国民高度一体化,是一个具有共同政治意志的国族。原生态性族古已有之,今后也将长期存在,而国族是近代国家的伴生物,只是一个近代的现象。如果不将这两类不同性质与渊源的民族区别开来,的确会在观念与实践层面造成很大的混乱。


    那么,是否可以将这两类不同的民族分别命名,予以区隔?一种方案是,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民族这一概念专指现代的国族,而在国族内部的各个原生性民族,既然在历史上与族群同源,那么就废弃民族的称呼,统统改称为族群。

    这个方案,有一个好处,乃是由国族专享民族的概念,比较接近欧洲民族观念的本意,民族与国家、国民三位一体,不容误解。而国族内部的各少数民族,由于改称为族群,可以断其制造国家、追求民族独立的政治冲动。然而,带来的问题也同样严峻,民族的自我意识一旦产生,会构成实质性的民族,很难被同化。如果将已经形成民族自觉意识的自为性民族降格为族群,会被认为是主体民族对自我的矮化,因为恐惧丧失本民族的本真性,而可能激发起更强烈的民族意识反弹。

    那么,有没有可能提出另一个方案,将国族、民族与族群加以区分,建立一个三个层次的概念系统呢?

    关于这三个概念的区别,英国民族主义研究的权威学者安东尼·史密斯对此有明确的界定。他首先指出了民族与族群的区别:“民族不是族群,因为尽管两者有某种重合都属于同一现象家族(拥有集体文化认同),但是,族群通常没有政治目标,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公共文化,且由于族群并不一定要有形地拥有其历史疆域,因此它甚至没有疆域空间。而民族则至少要在相当的一个时期,必须通过拥有它自己的故乡来把自己构建成民族,而且为了立志成为民族并被承认为民族,它需要发展某种公共文化以及追求相当程度的自决。另一方面,就如我们所见到的,民族并不一定要拥有一个自己的主权国家,但需要在对自己故乡有形占有的同时,立志争取自治。”

    史密斯对民族与族群的区分,核心在于三点:是否有自己确定的居住疆域;是否有规范的公共文化;是否在行政治理上追求民族自决权。首先来看确定的居住疆域。一个能够称得上民族的群落,大多有自己的原住地,他们世世代代居住或活动在该固定疆域,成为当地的原住民,这与散布在各地的文化族群是有差别的。不过,史密斯也注意到世界上还有一些离散民族(diaspora nation)的存在,比如历史上的犹太人、亚美尼亚人等,他们与聚居民族不同,失去了自己的祖居地,散落在不同的国家。虽然离散民族并不是原生性民族的典型现象。

    一个文化历史共同体究竟是民族还是社群,关键是看究竟有没有高级的宗教或文明,族群很少有自己独特的高级宗教(而非民间宗教)或高级文化,甚至都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们缺乏精英的或经典化的“大传统”,只有以日常生活为背景的民间风俗“小传统”。族群很容易被拥有高级宗教和文化的民族所同化,成为这个大民族中众多小族群中的一个。而民族不一样,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化之中,孕育了自身的文化精英,书写了自己的历史、神话和诗歌,乃至产生或接受了高级的宗教或文化,成为本民族的精神灵魂。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的产生就像国族的诞生一样,并非绝对的自然演化,它同样是由本民族文化精英自觉建构的主观产物。族群一旦凝聚为民族,拥有了自觉的民族意识,“小传统”就会提升为“大传统”,其文化就会固态化、精致化和建制化,发展出一套价值形态或宗教形态的高级文化,虽然有可能被其他民族在政治上征服,但很难被其他民族在文化上同化,这是民族与族群的核心区别所在。

    一个民族拥有了自己的高级宗教和文化之后,也相应有了与其文化相匹配的治理方式,虽然在某个帝国、王朝或国家的统治之下,但会有一种保持原来治理方式或政治自决的冲动。这种冲动未必会上升到独立建国的主权层次,却会要求享受独立的治权或相当程度的民族自决权。这也形成了民族区别与族群的重要特征。

    那么,民族与国族的区别何在?史密斯认为,尽管近代所建立的民族国家在理念上所追求的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实际上多多少少都是多民族、多族群国家,但他们渴望民族统一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民族与族群整合为统一的国族。所谓的国族,就是“多族群国家渴望民族一统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族群变为统一的民族(但不是同质化)”。这意味着,国族与原生性民族不同,民族所追求的不一定是独立的国家与国家主权,而只是民族区域内部的政治自决,但国族却与拥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密切相关,它所想象的是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各种不同的民族和族群整合为与国家同等的同一个民族。对于那些多民族、多族群的国家来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可能是奢望,但这一理念的真正蕴涵应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即在国家内部通过经济和文化的融合整合为同一个国族,比如美利坚民族,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是与近代的美国宪法和体制密不可分的、多种族、多族群整合为一体的国族。

    近代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所指向的,都不是那些一般人类学、民族学意义上的原生性民族,而是具有建国冲动的、与近代国家密切相关的国族。然而,晚清在从日本引进“民族”(nation)这个词的过程之中,并没有区分民族与国族的不同,日本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因此民族与国族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但中国历史上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帝国,内部包涵着众多的民族与族群,正如王珂所分析的那样,因为在引进民族这个概念的时候,将仅仅拥有民族自决权的民族与拥有国家独立主权的国族混为一谈,由此埋下了延续至今的概念上的混乱和现实中的困境。

    族群、民族与国族,虽然是不同的概念,但在历史实践当中三者并没有严格的不可跨越的界限,而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民族都是从族群发展而来,但并非每一个族群都会上升为民族。当若干个血缘、语言和文化相近的族群在长期的互动与交往中,意识到它们彼此之间的同一性,并创造了独特的文字、特别是诞生了自己的高级文化(神话、史诗和宗教)或接受了外来的高级宗教或文化之后,民族意识就此孕育。但这一阶段的民族只是原生性民族,虽然有政治自决的冲动,但并非每一个民族都有独立建国的要求。

    一个民族(nation)是否转变为与国家(state)结合的国族(state-nation),并非必然之途径,乃是有很大的或然性,要取决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政治法律背景。欧洲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观念,特别是族裔民族主义流行之后,使得欧洲产生了众多的单一民族的国家,许多少数民族具有强烈的建国冲动,试图从原来的主体民族所主导的多元帝国或民族国家中独立出来。然而,独立是否成功,并非由民族本身所能决定,主体民族的态度、国家的宪法规定和历史传统都是制约的因素。

    苏联帝国的解体,各少数民族得以从原苏联中独立出来建国,乃是有其特殊的原因,一方面,苏联宪法中各加盟共和国有退盟的权利,埋下了苏联解体的法理性种子;另一方面,当年国家内部的主体民族俄罗斯在叶利钦主导下,带头要求独立,苏联帝国就此寿终就寝。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俄罗斯联邦建立之后,其宪法中21个自治共和国不再有退出的权利,面对车臣的独立要求,主体民族俄罗斯在普京的领导下,对其分离势力采取了强硬的态度,结果就大不一样。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西班牙,巴斯克、加泰罗尼亚一直有分离和建国的冲动,但按照西班牙的宪法规定,各自治区是否可以独立,不是取决于自治区的意愿,必须服从西班牙全民的意志,因此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至今只能作为享有民族区域自决权的自治区留在西班牙。

    其实,对于大多数民族来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来与其他民族长期生活在一个同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并没有那么强烈的独立建国冲动,不是民族分立、而是民族融合成为其历史的传统。因此,当前世界上90%的国家,并非“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单一民族国家,而是“多个民族、一个国家”,多民族国家反而成为了民族国家的典型形态。nation-state中的nation,不再是前述的原生性民族,而是国族(state-nation)。虽然都是nation,其中的内涵大有差别,不可不辨。

    在大多数现代民族国家内部,事实上呈现出三个层面的共同体:第一个层面是国家层面的国族,第二个层面是国家内部的不同民族,第三个层面是不同民族内部或外部的多个族群。国族内部有民族,民族内外有族群,这构成了大多数民族国家的常态。

    国族认同与民族认同,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认同,一个在国家的国民身份层面,另一个是在民族的文化身份层面,并不构成必然的冲突与紧张,重要的是要在概念上将二者明确地加以分疏。苏联解体之后成立的俄罗斯联邦,在处理俄罗斯的国家认同方面,提供了较好的范例。何俊芳的研究表明,俄罗斯,作为一个民族,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作为原生性的民族,另一种是作为与俄罗斯联邦同构的国族,二者在俄文是不同的词,作为原生性民族的俄罗斯,是русская нация,作为国族的俄罗斯,是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я。在以往的俄文文献中,“нация”(源自拉丁语natio一词,与nation属同源词)一词主要地被使用于“族裔民族”(этнонация)的含义,14 历史上,无论是沙皇俄国还是苏联时期,都不曾使用过“俄罗斯民族”(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я)这一概念。上世纪90年代初季什科夫提出新的俄罗斯方案后,建议重新界定“民族”概念,把原来的民族概念界定为“同一国籍的人”(согражданство),即 “公民民族”或“国家民族”,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я成为俄罗斯联邦国民的共同身份,即英语中的nationality,国族意义上的民族身份,它与作为族裔民族的русская нация是不同的。

    史密斯指出:“世界上近百分之九十的国家是多族群的国家,并且它们中的半数存在着严重的族群分裂问题”。即使是发达的民主宪政国,民族与族群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完满的解决。英国内部的苏格兰问题、法国内部的科西嘉问题、美国内部的少数族群问题、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西班牙内部的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问题,以及近年来在欧洲北美形成恐怖主义温床的穆斯林移民问题,这些都意味着在民族国家内部民族与族群问题的复杂性。

    对于这些史密斯所说的“民族中的民族”,即国族内部的民族,既然已经从族群上升为民族、产生了民族的自我意识,最好的解决办法不在于重新让其退回到族群,而是将民族与国族明确地加以区分,将民族认同控制在文化身份之内,同时强化国族的政治身份认同。国族是民族与国家结合的产物,更确切地说,是民族主义与国家共同建构的产物。国族的产生不仅取决一个国家内部拥有共享的族群记忆、历史、语言和文化,更重要的是,乃是近代国家所创造的统一的民族市场、独立的国家主权以及共同的法律政治体系。对于单一民族的国家(比如法国、日本)来说,国族意识的形成并非困难,只须从原生性民族认同转化为近代的国族主义(nationalism) 即可,但对一个多民族、多族群的近代国家(比如美国、俄国、英国和中国)来说,要在不同的民族和族群之间融合为一个共享的国族认同,则是一个相当困难和长期的历史过程。



    梳理了三个层次意义上的国族、民族与族群之后,现在转向对中国的民族概念的讨论。

    1939年抗战时期曾经发生过一场著名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大讨论。两边的主将顾颉刚与费孝通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国的民族是只有一个,还是有更多?顾颉刚以一个历史学家的立场,论证从历史到今天,中国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民族,那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浑然一体,既不能用种族来分,也不必用文化来分”。中国之内不存在所谓的五族或其他小民族,如果一定要分的话,只是有三大文化集团:汉文化集团(包括被汉文化同化了的满人)、回文化集团和藏文化集团(包括信仰喇嘛教的蒙古人)。而对此持不同看法的费孝通从人类学家的立场出发,证明在中国境内有很多具有不同文化、语言和体质的团体存在,它们就是中国的多民族,而各民族下面还有亚层次的族团(族群)。

    在这场大讨论中,两位学者对民族的理解并不在同一个层面。顾颉刚是在国族的意义上定义民族,所谓民族就是“在一个政府之下营共同生活的人”,中华民族就是一个政治民族,低一个层次的只能叫文化集团。顾颉刚采用的是政治民族(国族)与文化集团(族群)的二层次概念系统。费孝通不否认中华民族的存在,但他采取的是国族、民族和族群的三层次概念系统,更强调各原生性民族在中国存在的客观事实。因此他后来发展出一个典范性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即同一个(政治)国族:中华民族,内中包含56个(文化)民族。

    二个层次的概念框架,还是三个层次的概念框架,作为分析性的理论预设,各有各的理论依据,自然是可以继续讨论的,基于前述的一般理论以及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理解,我更倾向费孝通的国族、民族与族群的三个层次的概念框架。中华民族是一个政治上的国族(state -nation),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同构,是一个nationality,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二元合一,形成对作为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中国之认同。在中华民族这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之内,又有56个原生性民族和族群。尽管建国之后的民族识别确定了除汉族之外55个少数民族,但从严格的概念规范来说,汉族、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满族等在历史上有高级的宗教或文化,有自己独特的政治治理传统,符合原生性民族的基本特征。

    而更多的少数民族,要么在历史传统上缺乏高级的宗教和文化,甚至缺乏自己的民族文字;要么流散各地、没有自己固定的居住疆域,今天已经被主体民族不同程度地同化,从严格的学术意义来说,应该将他们定为族群而非民族更为确切。除了这些平行于民族的族群之外,还有更多存在于各民族内部的地方族群,比如汉族中的闽南人、潮汕人、客家人等等,他们在汉族当中具有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多少年来一直顽强地保持着自己的民俗历史传统。也就是说,在中国的疆域之内,存在着包括汉、藏、蒙、回、满、维吾尔等多个民族(nation),也存在着众多不同的族群(ethnic group),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被称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国族(state-nation)。

    那么,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又是何时出现的呢?费孝通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中说:“距今三千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入了这个核心。它在拥有黄河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汉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

    费孝通的这一观点是为学界公认的经典性论述,现在的问题在于,这里所说的华夏-汉族是否等同于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或者说,在古代中国是否有可能出现近代意义上的国族?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民族以文明的礼仪教化逐步融合周边的各个族群,形成了一个以文化为自我认同的汉民族。晚清的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指出:“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不以血统言。”无论是费孝通所说的自在的“民族实体”,还是杨度所说的“文化之族名”,实际上指的是原生性民族意义上的汉族,而不是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晚清才出现的概念,而作为国族,必定与近代国家同时出现,而且是被民族主义和国家所建构的。在古代中国,只有王朝和天下的观念,并没有近代主权意义上的国家意识以及相应的建制。中华民族作为一种国族想象,只是“倒放电影”式的今人对古代的理解框架,是一个晚清之后被重新建构的、想象性的“民族虚体”,而非有实证依据的、有自觉意识的“民族实体。

    费孝通借助马克思关于工人阶级从“自在的”阶级到“自为的”阶级的观点,认为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作为一个实体已经存在,是一个不曾意识到自我存在的“自在的”民族,到了近代在民族主义思潮刺激之下,终于有了自我意识,变成了一个“自为的”民族。然而,他的整篇叙事,基本在讨论华夏-汉民族的历史,而非中华民族的历史,而前者是自然演化的民族,后者是与近代国家同时产生、重新建构的国族,虽然主体民族的历史与国族有历史的渊源关系,但二者之间毕竟不能划上等号,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是包含了56民族和族群的政治共同体,而非华夏-汉民族所一系单传。

    民族的自在状态和自觉状态的区别,在于是是否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即所谓的民族觉悟。即便是一个缺乏自觉的自在性民族,也需要有此实体的存在。但在古代中国,具有实体性的民族,有中原文化的代表汉族,也有作为“蛮夷”存在的其他各少数民族,但各民族之间并未整合成一个哪怕是自在意义上的国族---中华民族。大清帝国是与今日之中国在疆域版图、民族和宗教多元性上最为接近的朝代,清朝统治者对不同民族采取的是民族隔离、分而治之的政策,并无试图打造、事实上也不曾出现一个近代意义上的国族:中华民族。

    汉族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如今常常被打上等号,似乎汉族就等同于中华民族,这种习以为常的看法,自然出自于历史意识的惯性。在中华民族之中,汉族作为一个主流民族,由于其几千年来中原文明的巨大吸引力和天下主义的内在凝聚力,的确成为古代中国的中心,当晚清产生了中华民族的这一国族意识的时候,汉族所拥有的古代文明也历史性地转化为中华文明的主体。但另一方面,当我们将中华民族仅仅等同于炎黄子孙、将中华文明简单地理解为中原文明的时候,有意无意地遮蔽了在中华民族大家族内部除了汉族之外,还有蒙、藏、回等其他民族以及众多的文化族群,他们有自己的民族或族群认同,不少民族有着不亚于汉族的他们自己的高级宗教。汉民族只是多元一体的国族中“多元”中的一元,绝非中华民族“一体”本身。之所以要将民族与国族加以区分,其真正的意义乃是要将汉民族与中华民族适当地分梳,既要看到二者之间内在的历史关联,又要尊重中华民族这一国族中其他民族和族群的历史存在与文化尊严。

    近代中国是一个“国家”的重新发现,也是一个“国族”的重新发现。近代的国家与传统帝国不同,不仅需要理性的、有效率的政治制度,而且需要一个可以整合国家内部不同民族和族群、有着共享的文化和命运共同感的国族。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观念的出现,是20世纪初的事情。如今公认为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当为梁启超。1902年,他在《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最早提出作为一个整体民族的“中华”和“中华民族”。以后中华民族这一观念逐渐流行于国内舆论。梁任公也是晚清最早提出“建国”的思想家,“建国”与“建族”是什么样的关系?在他看来,“国”也好,“族”也好,皆是“群”,他引用德国政治学家伯伦知理的看法,认为民族是有着同一语言、风俗和精神的自然共同体,而国家乃是与国民具有同一性的人造有机体,民族是建国之阶梯,是建国之独一无二之源泉。民族与国民国家,虽然不同,但关系非常紧密。中国与昔日之罗马帝国、今日之美利坚合众国一样,国境里面有众多的民族,宜“谋联合国内多数之民族而陶铸之,始成一新民族”。这一新民族,就是与国家建构紧密相关的中华民族。

    1917年,李大钊撰写《新中华民族主义》,明确地说:“盖今日世界之问题,非只国家之问题,乃民族之问题也。而今日民族之问题,尤非苟活残存之问题,乃更生再造之问题也。余于是揭新中华民族主义之赤帜,大声疾呼以号召于吾新中华民族少年之前。”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自从晚清出现了自觉的民族意识之后,一直处于建构的过程之中,至今没有完成。胡体乾在1939年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大讨论中,提出“中华民族在于成为一个的进程中”,华夏-汉民族历史悠久,但作为融合了56个民族与族群的国族中华民族,从晚清至今,不过一百多年,依然很年轻,比较起汉民族文化意识,还相当脆弱。这一脆弱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作为主体民族的许多汉人,依然习惯性地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将汉族的历史想当然地视为中华民族的历史,以为中华民族都是炎黄子孙,将汉人的祖先强加到其他民族身上,以至于引起少数民族的反感。

    其二,一个国族是否获得公共的、普遍的认同,关键不是看主体民族的认同,而是要看少数民族与族群是否承认。而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观念,目前在有些少数民族成员那里还是很淡薄,他们像许多汉人那样,只有本民族的认同,而缺乏国族的观念,区别仅仅在一个表现为大汉族主义,将汉族等同于国族,另一个是国族虚无主义,不承认有中华民族,只认自己的民族认同。吊诡的是,大汉族主义与国族虚无主义看起来互相冲突,其实是相互依存,彼此刺激,水涨船高。大汉族主义与国族虚无主义的背后,有着共同的思想预设,那就是混淆国族与民族的区分,都以主体民族等同于国族,以不同的方式只承认自己的民族存在,无法理解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性质。

    格林菲尔德在《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一书中提出的现代民族主义两种不同的建构道路:公民民族主义与族裔民族主义,在他所分析的欧美五种民族主义之中,英国、美国和法国是公民民族主义的类型,而德国和俄国是族裔民族主义的类型。公民民族主义所建立的国家是政治性的,对不同民族、族群和宗教有很大的包容性,其国族认同建立在共同的政治价值上,公民身份是国族认同的核心。族裔民族主义则以某个民族特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为认同的核心,将国家认同与某个原生性民族认同加以混淆,对国内的其他民族与族群多多少少有一种政治和文化上的排斥。一个公民国家是包容性的,而一个族群国家是排斥性的。显然,无论是大汉族主义,还是国族虚无主义,它们虽然互相对抗,都分享了族裔民族主义的共同思想预设,从而使得以公民民族主义为背景的中华民族国族意识迟迟不能得以健康发展。

    自从中华民族意识在晚清诞生以来,关于如何形成共同的国族意识,一直有着同化与共和的思想分歧。所谓同化,就是以主体民族的汉族文化为核心,同化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而形成一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国族认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持的是这个思路。所谓共和,乃是汉、满、蒙、藏、回五大民族不仅政治上“五族共和”,而且在文化上也保持平等,在互相交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国族认同,“五族共和”的中华民族认同。从梁启超开始的立宪派人多持这样的立场。历史上的同化论与共和论发展到今天,演变为汉族中心主义与文化多元主义。汉族中心主义的同化论在今天又有着所谓文明与野蛮、先进与落后的二元思维,将汉族和中原文化视为文明的、先进的,而边疆的少数民族文化则是野蛮的、落后的,这是大汉族主义自古至今的心理基础。

    诚然,历史上的汉族在文明上高一个层次,在今日又居于全球化的中心地位,边疆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被中原文化视为蛮夷,在今天的全球化时代又被进一步边缘化,拉大了与东部汉族地区的经济距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中华民族的国族打造上,这些边疆的少数民族就是一个等待被同化、被拯救的客体。相反地,无论是藏族、维吾尔族,还是蒙古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他们各有其辉煌的历史、高级的宗教和文化,这些高级宗教和文化(比如藏传佛教)如今也在汉族地区也同样有其不可忽视的影响。各民族的文化在长期的历史交往之中,总是互相渗透的,即使是汉民族文化,也并非纯而纯之,如同血统一样,也有许多来自胡文化的基因。历史上的汉文化是如此,今日的中华民族国族打造,同样也是如此,不是单向地以“先进的”汉文化去同化少数民族文化,而是以平等的交往和自然的融合,共同形塑一个包含各民族文化的中华民族国族认同。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其“多元”体现在各民族与族群文化上的多样性以及区域治理的弹性化,其“一体”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律与政治制度之下公民身份的同一性。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在政治层面,应该以宪法为核心,打造以公民意识为核心的宪法爱国主义。与此相适应的国族文化,主要表现为政治文化层面,涉及到政治的正当(right)问题,构成一个国家统一的政治正义观念、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而在伦理道德尤其是宗教层面的日常生活文化层面,即何为好(good)的问题,允许具有不同宗教和文化背景的民族有自己独特的理解,乃至自己的伦理道德秩序与人生追求。国族的认同与民族的认同,分属政治与文化的两个不同的层面,国民身份认同上一体,民族文化认同上多元,如此才能打造一个既具有统一的国民意志、又有多元民族文化的开放性国族:中华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