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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 “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发布时间:2022-10-27浏览次数:510

各有关单位:   

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精准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决定启动“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专项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做好2022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专项课题是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二、项目申报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专项课题面向湖北省内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热忱欢迎湖北省内高校专家、学者积极申报。

     三、资助范围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专项课题主要资助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所形成的学术成果,以资助论文为主,申报成果应署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研究课题围绕围绕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征、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问题展开研究,申报人也可结合党的二十大自拟题目。

    四、申报评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将于1028-118日集中受理项目的申报,11月底对申报成果评审、立项。

    五、资助、结项与出版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专项课题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作为结题材料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中心成果的署名要求,即:1. 课题负责人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兼职研究员”的名义发表(可署名多个单位);2. 不署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但需注明评价中心资助,或署名评价中心课题名称及编号。校外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题。申报人按上述两类署名方式之一署名,已发表论文申报获批即结项,发放结项证书;申报人论文已经完成未发表,获批后发放立项证书,发表后发放结项证书。

    六、资助经费  

2022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专项课题共计划立若干项择优立项。资助等级分为二类,重点项目:论文发表在湖北经济学院期刊目录三类及以上级别期刊,资助一万元;一般项目:论文发表在湖北经济学院期刊目录四类期刊,资助五仟元。

请各单位在广泛动员的同时,有重点地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及时报送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3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君涛:13971156366(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电子信箱:474754862@q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人文艺术楼1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邮编:430205。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期刊目录.doc

附件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来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

编辑:陈杜宇

审核:丁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