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培训

江瑛林、李俊伟: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异化与意识形态风险防范

发布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发布时间:2019-11-25浏览次数:866


    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扭曲人与商品、资本和货币之间的关系,通过这三种形态的物控制了人。信息时代的来临使信息成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商品,马克思当年批判的异化现象有了新的表现,信息商品化的生产模式必然会引发“信息异化”,使人创作的信息反而站在人的对立面控制人。与普通商品不同,信息作为可以与人的意识直接作用的特殊商品,天然可以成为意识形态的载体,其异化必然会对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信息异化的生成逻辑

    “异化”一词来源于拉丁文“Alienatio”,指离间、疏远、转让,最早应用于政治学领域,意为通过权利让渡以达到人际关系的协调与优化,是文艺复兴时期社会契约理论的重要支柱。黑格尔最早将其引入哲学领域,解释为“绝对精神”的外化,费尔巴哈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异化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宗教异化思想,马克思在吸收借鉴他们思想的“合理内核”后,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实现了巨大的理论创新。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产品都是人类以劳动的方式改造物质自然的产物,是劳动物化的结果。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劳动产品被资本家占有,劳动者生产得越多,资本的统治力就越强,本应具有自主性的劳动活动反而给劳动者套上了枷锁,这种颠倒劳动主客体地位的生产方式就是异化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无论是什么样的劳动产品,只要被当作商品来生产,就难逃异化的命运,信息作为特殊的商品,亦是如此。当今信息时代来临,信息作为最重要的商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理应服务于人,造福于人,这也是人对发展信息经济的最终期望,不过,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在世界范围内占主导地位,信息价值大幅提升催生信息商品化,使信息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在利益驱使下,人的虚假自由、虚假需求与虚假信息相互作用,催生信息异化,信息及其成果的应用偏离人的初衷,违背了人的期望,最终导致“信息拜物教”的形成。信息异化变成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异化的重要形式。

(一)信息价值的提升催生信息商品化

    伴随着人类社会进入网络时代,信息呈现出商品化的趋势。与现实世界人与人的直接交流不同,在网络中信息是人与人发生作用的唯一介体,这种唯一性使信息的价值大幅提升,成为信息商品化的直接动力。人所需要的一切,都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对象。通信、交往、娱乐、学习等人的各种需求,如今都可以通过信息来满足,信息成为可以直接创造价值的对象。“如果大众传播媒介能把艺术、政治、宗教、哲学同商业和谐地、天衣无缝地混合在一起的话,他们就将使这些文化领域具备一个共同特征——商品形式”[1](P47)。在利益驱使下,为了让更多的人成为信息消费者,信息技术向着大众化的方向发展,信息生产和传播的门槛被大幅降低,信息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信息规模化生产,并且生产目的由沟通交流变为赚取价值,商品的特性也就在信息上体现出来,信息真正变成了一种商品。无论是传统领域的网络游戏、新闻网站,或是如日中天的即时通信、电子商务,抑或新兴的自媒体、短视频、大数据、云计算,无一不是在信息经济的推动下将信息商品化来获得利润。

(二) “虚假自由”“虚假需求”与“虚假信息”的矛盾运动形成信息异化

    在网络环境中,人的自由具有虚假性。表面看来,人在与信息的作用关系中是独立自主的,信息接收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信息包含的内容并继续传播信息,这种自主性使网络中的个体普遍认为自己获得了真正的“自由”。殊不知,披上“自由”外衣的人的意识却在“无意识”中被网络信息影响。阿尔都塞认为这种“无意识”的实质是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通过反复的宣传和教化,作为毋庸置疑的“常识”沉落在人无意识的心理层面,使人觉得自己对社会现实什么都了解,事实上却是什么都不明白。个体在网络中看到的信息不是其主体作用下“能看到的”,根本上是在信息商品化营造的意识形态作用下呈现出来“让人看到的”。网络对人的无意识统治是隐蔽在“发挥主体能动性”这样的假象下的统治,在这种无意识的统治之下,自由与不自由的辩证关系被掩盖了。个体在网络中并非越来越自由,恰恰相反,个体在网络中越发不自由。自媒体所呈现的趋同性以及网络中主体性淡化的现象是显而易见的佐证。

    在网络环境中,人对信息的需求具有虚假性。对一种商品而言,“重要的是交换价值,而不是真实的价值”[1](P47),信息的生产者为了获得利润,必须设法不断激发人对信息的需求,以出售更多的“信息商品”。人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2](P168),而人的本性并不都是与全人类共同利益相符的,还有在现实社会关系中被压制而不敢奢望的“虚假需求”。在“虚假自由”的影响下,人在与信息的作用中仿佛挣脱了社会关系的枷锁,他们可以通过信息在个体意识中肆意满足自己的“虚假需求”。满足虚假需求的过程就是信息商品消费的过程,为了加速“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经济循环,资本的逐利性必然刻意迎合“虚假需求”,使脱离实际的“虚假信息”被大量地创作出来,并且借由网络快速传播给受众来满足他们的“虚假需求”。随着信息商品化的加深,信息的真实性必然让位于商业性,并在“虚假自由”“虚假需求”与“虚假信息”的矛盾运动下,产生人对信息的崇拜与依赖,使信息站在人的对立面上控制人,信息异化便形成了。

(三)信息异化最终导致“信息拜物教”

    商品异化的前提是工人被迫参与劳动,用“生存”统治人,而信息异化是用“需求”统治人,生产关系由“被动剥削”变成了“主动剥削”,参与者在满足自己“需求”的同时被剥削,自愿的、隐形的剥削替代被动的、机械的剥削。相比传统商品异化中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3](P159),信息异化使人在被信息剥削的同时,享受了无尽的快感,满足了无限的精神需求。这是由于信息本身就可以成为思想或意识的载体,使信息在满足人需求的同时,还可以把它附带的思想或意识传播给接收者,这种通过需求控制人的方式更加隐蔽、更加彻底。信息越能满足并创造出人的虚假需求,对人无意识的控制也就越强,就越是“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4](P150),使人与人之间真实的信息交流被与人相对立的、异化的信息交流所取代,最终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外在的“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系,人对信息过度的信任与依赖,使“虚假信息”畅通无阻突破了人的认知防线,从而进一步激发人的虚假需求,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信息异化的程度会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不断加深,人对信息的依赖性也会越来越强,最终便会形成“信息拜物教”。

二、信息异化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危害

    信息作为意识的载体,与意识形态具有天然的密切关系,“人出生之后,不仅呼吸物质的空气,而且也呼吸精神的空气,这种精神的空气也就是通过教化而接受的意识形态”[5](P76-77),意识形态像空气一样充斥在社会的每一个领域,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前提和工具。信息的过度商品化使作为意识形态载体的信息发生了异化,严重威胁了意识形态的安全。

(一)为虚假意识形态渗透提供新途径

    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信息成为意识形态最重要的载体具有历史必然性。单单依靠集会、演讲等传统宣传模式已经无法准确、有效、广泛地将意识形态传递到社会各阶层的每个角落,而借助于网络的信息已然成为最有效、最广泛的宣传载体。因此,在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斗争中,信息已然成为意识形态宣传、渗透或灌输的必要武器。信息异化对意识形态安全最直接的威胁就是为虚假意识形态的渗透提供了新途径。信息异化使人被信息控制,成为信息奴隶,深刻改变了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愚忠和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开始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信仰时代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6](P166)。对信息的崇拜使人的认识视角被信息局限,导致人丧失了在实践中检验意识和观念正确与否的能力,进而转向从纯粹由信息创造的虚拟世界来获得认知。这种认识观的转向恰恰迎合了虚假意识形态来源于思辨的特点。

    在马克思看来,虚假意识形态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意识形态,是一种用思辨的方式反映现实世界并背离真实社会物质生产实践的意识形态。也正是这种脱离实践而来源于思维的特点,虚假意识形态总是借助各种形式的载体和渠道,有意或无意地将各种不切实际的思想伪装成合理的、普遍的、永恒的真理来麻痹劳动人民,以实现维护阶级统治的根本目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信息异化的产生,信息成为左右个人意识的重要变量,有什么样的信息就会对个人意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借助于异化信息进行虚假意识形态渗透成为西方敌对势力的新手段。而且社会越发展,社会结构越复杂,意识形态对信息的依赖性就越强,这种形式的作用就越明显。在美国,几乎所有信息产品都充斥着美国式的自由、民主等,它们通过这种意识形态的渗透,向世界上其他国家营造出一种特殊的“美国形象”,这类异化信息扭曲和改变当地人民的生活方式,使其潜移默化地接受美式价值理念,比如,在西亚北非的动荡地区,它们通过一些无国界的社会网络平台煽动民众的情绪,并美其名曰“自发革命”,在这些网络平台的引导下,反政府者与政府被推向了“英雄”与“刽子手”的对立面,那些发表不同于他们言论的学者被指控为“阴谋论”家。但在美国国内,“对于‘占领华尔街’则采取了消极旁观的态度,不仅在报道时间、报道频率、报道数量、报道规模、报道形式以及报道深度等各方面都采取了‘低调处理’的形式,还以种种理由拒绝、怀疑、抨击、抵制此次运动,将其建构成为是一群‘乌合之众’的无理取闹,滋扰民生”[7]。信息时代所生产的海量信息能够打破时空局限进行肆意传播,将渗透的触角伸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各个层面,于是,这些西方敌对势力借助异化信息这一像空气般无孔不入的媒介,将虚假意识形态浸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将信息作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武器,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攻击,成为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最直接的威胁。

(二)使人民群众在无意识中丧失意识形态话语权

    信息时代谁控制了信息,谁就控制了意识形态的传播,谁就拥有了意识形态话语权。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信息的生产机构、传播平台、接收终端逐渐聚集在一起,成为信息寡头,意识形态话语权成了少数掌握信息技术霸权国家的权力。大量信息以各种形式异化为代表寡头利益的异化信息,反映人民群众真实生活的信息却被不断边缘化,这样“数字鸿沟”便产生了。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先前的所有制形式都使人类较大部分,奴隶,注定成为纯粹的劳动工具。历史的发展、政治的发展、艺术、科学等等都是在这些人之上的上层建筑内实现的”[8](P88)。在信息时代的今天,这种情况延续了下来,底层劳动者同样并不占有信息生产资料而一直处于被信息统治的地位,人民群众的话语权在无意识中被剥夺。同时,“数字鸿沟”改变了人们认识问题的方法,在“把思维的弦绷在信息之后,我们的注意力的音符便短促起来,我们收集的是支离破碎的断简残篇,我们逐渐习惯于抱住知识的碎片而丧失了对知识后面那智慧的感悟”[9](P9)。这种脱离实践而单纯依靠信息——意识的形态载体的认识方法的思辨转向,实际上具有唯心主义倾向,与虚假意识形态有天然的一致性,因此,这种认识观必然会削弱人对虚假意识形态本质的辨识能力,进一步剥夺了人民群众话语权。

    在传统商品经济作用下的社会结构中,人民群众不难发觉自身话语权的缺失,但信息异化可以通过各种异化信息给人提供精神享受和虚假自由,使人民群众很难意识到话语权被剥夺的事实。人们在网络中可以自由创作和传播带有个人意识的信息,造成人们仿佛获得了更自由的话语权的假象。实质上这种自由的话语权只是信息所营造的幻象和牢笼,我们能看到的信息是在信息异化作用下呈现出来的,是信息垄断者想让我们看到的,那么,我们说出的话语同样是在信息异化作用下的意识形态想让我们说出的。因此,在信息异化中,人的自由好多时候仅仅表现为原始思维的自由,而且这种思维自由也受意识形态教化的束缚,使独立思维能力被他所崇拜的信息所吞噬,人并未获得真正的自由,这是由阶级社会的本质决定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P571)意识的自由是虚假的自由,唯有实践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但这种虚假的自由仍然会起到迷惑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意识不到自己的话语权实质上是虚假的话语权,是信息权的拥有者想让我们获得的话语权,是替信息寡头发声的工具。信息异化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无意识中丧失了意识形态话语权,同时丧失了反抗意识。

(三)削弱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与引领力

    信息异化使信息不再只是人类交流内容的载体,而是异化为谋利的工具。信息的真实性让位于信息的商业性,“异化作品被纳入了这个社会”并且“变成了商业性的东西被出售,并给人安慰,或使人幸福”[1](P52)。信息对人的“吸引力”成为信息经济的“生产力”。“我们看到的是使信息简单化的一种媒介,它使信息变得没有内容、没有历史、没有语境,也就是说,信息被包装成为娱乐”[10](P121)。异化信息中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诱使其创作过程偏离预设轨道。为了吸引眼球赚取利润,信息生产者肆意创造扭曲事实真相的虚假新闻、网络谣言、涉黄涉暴游戏、视频等,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的大众化趋势,最大限度地将异化信息传播给消费者,造成了大量的网络乱象。这严重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削弱了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功能,导致个体意识涣散,影响了意识形态的凝聚力。

    这种作用最终会打破网络的界限,使信息异化的不良影响向社会其他领域扩展,造成更深远的影响。信息作为一种在人的意识中被消费的商品,人对信息的需求是不存在量的限制的,信息是一种可以突破“生产与消费”这对经济发展基本矛盾的商品,所以在信息产业中不会出现因生产与消费失衡而触发的经济危机。但如果对一件事物的需求是无限的,它的影响也必然是无限的。人的需求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需求,还包括意识层面的需求,二者的作用与反作用决定了人的成长情况,如果二者失衡必然会造成对人的负面影响。在传统经济中,人需求的增长与生产力的发展在历史进程中保持着相对平衡,不同地域间的生产力水平差异大小并不影响地域内的意识需求与物质需求间的平衡。但信息技术的提升使信息的传播突破了地域屏障,不同区域间信息交流畅通无阻,异化信息将其营造的虚假幻象无差别地投射到不同区域的受众,虚假自由又会激发不同区域人的虚假需求,单方面极大提高了人在意识层面的需求水平,打破了区域内部意识需求与物质需求之间的均衡态势,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激起了人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情绪,使人们容易丧失对客观规律的清醒认识,进而激化了“人的需求”与“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社会基本矛盾,地域间的发展不平衡性被信息异化放大。在这样的矛盾作用下,由外力引发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失衡,直接导致了意识形态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更使意识形态之间的不平衡难以管控,严重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在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长期存在的大背景下,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与影响力。

三、破解信息异化威胁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对策

    信息异化是信息商品生产模式的结果,是生产关系异化在产品中的最终体现,这种经济生产领域的变化必然会给意识形态造成深远影响。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所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是接近经济发展的轴线,就越是同后者平行而进。”[11](P650)也就是说,我们研究意识形态问题必须要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以社会现实为基础,信息异化对意识形态的改变,必然以信息经济的发展现状为前提。所以必须从信息生产、交换、消费等环节入手,从根源上解除信息异化对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威胁。

(一)从信息生产角度,完善信息生产制度,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信息产业

    信息生产是人类为满足思想意识交流需要,依托一定的技术手段开展的实践活动。信息既有意识属性又有物质属性。表面上看,“信息是现实世界的客观属性,它是物质和能量在空间和时间中分布的差异性(不对称)的表现”[12],是一种可以被生产、储存、交换而本体不被改变的客观物质。而实际上,信息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类沟通交流的需要,信息生产的方式是具有差异性的个人实践活动,即信息生产是受个人意识的主观性影响的,而人的主观性是被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所改造的,接受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教化,是人从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融入社会生活、开展社会活动的必经之路。无论信息的内容和表达方式具有怎样的客观性,信息都会包含着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其重要载体。

    解决信息异化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威胁,必须从生产环节入手,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化信息的生产。第一,找准信息生产源头,对生产信息的个人及群体进行实名制和透明化管理,这会对信息生产者起到最大程度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从根源上减少因追求经济利益而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第二,完善资源分配制度,协调好信息产业中各种角色的利益关系,始终坚持将资本作为信息产业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并最大限度地让信息生产者享受自身劳动成果。第三,建立完善的信息准入制度,尤其是对于境外信息,要提高警惕、严格把关,坚决防止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蓄意传播异化信息,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现象发生。第四,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积极发挥我国信息产业的主动性,利用好信息的意识形态载体功能,将科学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融入信息之中,加大生产反映真实生产生活实践的正能量信息。第五,在严格把控异化信息生产的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双管齐下让正能量信息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盈利空间,开辟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新路径。在当今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全球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争夺中仍处于弱势地位,信息作为一种“以意识形态为内核”的特殊物质,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争夺更需要借助信息的力量,如果放弃信息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争夺,也就意味着将意识形态领导权拱手让人。

(二)从信息交换角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严格把控异化信息的传播途径

    交换是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必要环节,信息的交换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换,信息交换的速度和广度远超普通商品,同一信息可以同时在无数人之间交换,打破了传播层级,突破了时空局限。因此,信息异化对意识形态产生的威胁也远大于商品异化。国外敌对势力不断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占据着信息技术和文化产业的双重优势,使得意识形态的较量总体上呈现“西攻我守”之态势。

    解决信息异化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威胁,必须高度重视信息交换环节,严格把控异化信息的传播途径。第一,完善我国信息安全防御系统,推进涉及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国产化,将信息安全命脉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这是有效管理信息传播渠道的基础。第二,相关执法机构要加大信息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通过境外平台在我国散布异化信息的非法行为,“坚决制止和打击那些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13]。监管部门还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优势,建设信息安全科学监管网络,加快对异化信息精准分析、快速响应、有效控制的应急体系建设,推动监管行为的科学化。第三,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内各大互联网公司经营行为的正确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法律、道德等手段依法监管,发现异化信息要及时查处,并经常性地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让互联网公司和从业人员认清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意义,认清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督促其规范自我行为。多管齐下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最大限度地把控异化信息传播。

(三)从信息消费角度,提高人民群众的信息素养,使其树立正确的信息观

    信息消费依赖于人的认识能力,这种认识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接收,另一个是接受。如果说接收的边界是人类的信息技术,即物理边界,那么接受的边界就是意识形态的边界。“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行为的真实动机和目的。”[14](P498)因此,人消费信息的过程,实际上是用意识形态审视信息的过程,是信息中包含的意识形态与个人意识相互作用的过程。

    解决信息异化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威胁,最终要落实到信息消费环节,优化异化信息的消费格局。第一,在“破”与“立”中解除信息异化造成虚假话语权的幻象。“破”就是批判,只有通过无情的批判,才能深刻揭露信息异化使人独立思维能力受意识形态教化的束缚,自己话语权是替信息寡头发声话语权的事实;才能戳破信息异化营造的幻象,使人们客观地认识其本真,跳出“信息拜物教”牢笼而真正变成信息的主人。信息异化营造的幻象和虚假话语权并不是高深莫测的理论,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应对网络时代的新变化、新形势,将思想教育工作与网络教育工作相结合,让人们认清网络信息的本质,提高信息理解力和分辨力,使人民群众成为信息的主人,从而摆脱异化信息的束缚。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主动性,要以现实问题为导向进行理论研究,“不仅仅是做一个雄辩者,而是要作为建设者、组织者和坚持不懈的劝说者”[15](P7-8)。“破”是为了“立”,批判是为了重建,对信息异化批判的同时,要及时提供包含“科学的意识形态”的真实信息,要在批判的过程中实现真实信息取代异化信息,通过真实信息的“新世界”,替代异化信息的“旧世界”。第二,创新基层工作方法,积极引导群众表达真实诉求。建立人民群众发声机制,让互联网成为群众建言献策、表达诉求、排忧解难的新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中把握意识形态的话语权。第三,引导人们辩证看待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的关系,调节信息异化带来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的不平衡。我国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必然会带来区域间思想观念的分野。但差异性不同于优劣性,多样性的思想文化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异化信息营造的意识需求多样性是“虚假的”,是脱离客观现实的。必须创新意识形态的教育方式与内容,利用新媒体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简单化、通俗化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用广大人民群众的身边事来彻底揭示“信息拜物教”营造的不符合客观现实的假象,破除异化信息营造的与现实中的人的当下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虚假幻想,将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与思想观念进行有机整合,使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好思维与存在、个体意识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解除所造成的个体利益与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自觉维护主流意识形态权威。


参考文献:

[1][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美]西奥多·罗斯扎克.信息崇拜:计算机神话与真正的思维艺术[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

[7]李良荣,刘 畅.适宜于报道的社会运动——反思西方主流媒体对于“阿拉伯之春”与“占领华尔街”的媒介建构[J].新闻大学,2013,(3).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9][美]迈克尔·海姆.从界面到网络空间[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10][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2][俄]康斯坦丁·科林,邬 焜.信息的现实结构、本质和信息科学的哲学基础[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

[13]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4-26.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5][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


    来  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六期

    作  者:江瑛林,女,山东青岛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博士生;李俊伟,男,内蒙古武川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