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停止对符合中国实际且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探索。立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主题,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历史性地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目标聚焦,并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借鉴了西方治理理论的有益成分,是立足于中国改革和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一个中国化的理论命题,有着鲜明的中国话语与中国内涵,是中国共产党对现代治理理论的原创性贡献,其主要特色集中表现为:在国家治理概念上的中国维度与中国表达;在国家治理目标上的长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协同;在国家治理主体构成上的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一核多元”的独特格局;在国家治理价值理念上的人民整体与人民民主追求。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特色;
一、导论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①这实际上也正是国家治理特色形成的条件、内涵与取向所在。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命题,并就此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作出了一系列安排,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聚焦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中国现时语境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色何在,显然是一个需要讨论的基本话题。尽管“治理”一词古已有之,但具有工具理性色彩的现代意义的“治理”(governance)概念及其理论的兴起与流行则是晚近的事情,且论者一般认为它兴起于西方欧美国家。现代意义的“治理”概念具有如下特征:掌握强制性权力的政府与被授权或具有自发认同权威的民间组织及个人共同参与公共管理活动;这些主体在权力运作方面上下互动,通过合作、协商形成交互性的共治网络;治理活动不限于主权——民族国家的范围,因全球性问题而延伸至国际领域。现代国家治理,核心的指向是政府与社会相互尊重的治理互动,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在西方国家具体的政治语境中,“治理”显出“社会中心主义”的倾向,这是由西方国家政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所决定的。在其政治哲学理念中,一切政府的权力都由个人的权力派生而来,国家作为“必要的恶”,致力于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独自追求,即,人的自然权利,个体拥有一个不受侵扰的私人领域,由此确立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从这个角度而言,公共的政治事务服务于本质上私人性的事情。依此理念,西方的“治理”概念及其理论倾向于通过政府分权、向社会授权、多中心治理和社会自治来实现对社会的治理,以提高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
于中国而言,一方面,经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达至更高水平,人民群众的生活期待水涨船高,“两个一百年”与“中国梦”目标的愿景设定推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将改革引向深入。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及由此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倒逼”国家进行变革,乃至将变革矛头指向自身。因应这种情势,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复合概念,在“国家”治理的落点上,它当然指向基于国情的特殊性;但就“现代化”的目标取向而言,它既有国家个性,也有国家间的共性。确切无疑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提法完全是中国共产党对治理理论的原创性贡献。它所蕴含的中国特性是一个有趣而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综观学界已有研究成果,论者多从国家治理的要素——主体、客体、目标、方式和手段等视角来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关概念的涵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中国现实与全球背景)、中国国家治理的历史变迁及其经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等相关问题,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这一问题却着墨甚少。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的中国维度与中国表达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两个义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厘清国家治理现代化,先要弄清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这两个次级涵项。综观学者们关于国家治理体系这一概念的解释,下述界定是比较具有基础性和概括性的,有着较为广泛的认同度,即“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以目标体系为追求,以制度体系为支撑,以价值体系为基础的结构性功能系统”②。国家治理能力在党的相关文件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即“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③,其核心是国家各个治理主体履行各自功能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关注的是国家治理的制度性框架,国家治理能力则强调要切实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具体功能。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即“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优化和创新国家治理的主体格局、体制机制和流程环节,提升治国理政的能力”④。诚如有学者所论,谈国家治理问题,一方面政府要放权,让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还要保持和巩固国家能力。⑤依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可以从两个维度来衡量:其一,是民主治理。即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强调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同时让企业和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国家治理活动中来,将民主、法治和科学的相关技术、程序、机制引入治理过程,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其二,是有效治理。这是国家能力的维度。为此,要适应时代变化,把古今中外各种国家治理的成功做法或有益实践引入国家治理的具体过程,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提高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来看,它借鉴了西方治理理论的合理成分,即将社会力量引入到治理活动中来,摈弃“全能政府”的旧有理念。但是,在西方的语境中,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政府、私人机构或民间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护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它强调的是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平等共治和社会的自我治理,带有“社会中心主义”的倾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核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化的概念。这一概念的中国特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于西方早发原生型现代化国家来说,历经几百年的现代化进程,其制度体系已基本定型,所谓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他们来说已不成其为问题。20世纪80年代,出于对福利国家政策的低效和官僚化所导致的政府机构过度膨胀的反思,西方国家提出了现代意义的“治理”概念及理论,主张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通过政府分权、向社会授权、多中心治理和社会自治来实现对社会的治理,以提高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对中国这样的后发植入型现代化国家而言,由于其尚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定型,一些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所难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郑重其事地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历史命题,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对国情政情社情的明察和对国内国际政治形势的判断,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进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治国理政经验,同时借鉴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而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目标,其最直接的指向是“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⑥,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如前所述,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其目标取向上,既有国家个性,也有国家间共性。就共性而言,在于中国与西方的国家治理必须将其治理体系的合法性锚定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不过,在政治实践中,“民主”的实现形式殊为不同,西方采行“自由民主”,中国践履“人民民主”(后文将详述)。所谓国家个性,此其一。其二,如果说现代化即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包括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路向,那么,西方的国家治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的,而中国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部分而非全部内容,其完整表述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表述优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定位,亦表明了中国改革必须遵守的基本政治原则。据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目的和归宿也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其本身就构成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内容。
三、国家治理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有机协同
西方的国家治理服务于本质上私人性的事情,亦即个体欲望的满足。由于个体的欲望繁杂多样,无法凝聚成普遍性的社会共识。即使他们抱有关于世界秩序的宏大构想,但关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他们那里是付之阙如的。此外,由于多数西方国家实行政党轮流执政,政府(内阁)与执政党共进退,一旦大权旁落,执政党的施政纲领就无法得到持续而有效的贯彻,政党的长期目标乃至阶段性目标的实现都无从谈起。因此,对西方执政党而言,其国家治理目标往往是基于当时国内的突出问题或矛盾而设定的,其基本动机在于迎合选民偏好,以期赢得执政地位,具有明显的应景性与功利性。而国内的突出问题或矛盾的呈现是受多重因素制约和影响的,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与阶段性。这就是西方的国家治理体系没有明确的长期目标的缘由所在,无论其宪法抑或施政纲领都没有明确表述。⑦
中国则不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有长期目标,也有阶段性目标。就长期目标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并行不悖的。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有着一以贯之的表述和追求,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然,这一长远目标也是建立在改革开放之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探索时期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之上的。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推进新一轮改革,或者说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其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所在。概括来说,其长远目标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并以此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进程。可见,这两个目标具有根本上的一致性。
就阶段性目标而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⑧从而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个阶段性目标通过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党建等方面的问题来达成,因而又转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的目标设定。
第一,中国作为政党国家,其制度建构是由执政党来完成的,它易于将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的政党科层制移植到国家的制度体系中,并以此为支撑进行社会管理。所以,有学者指出,中国现代化较之于西方的现代化,其不同之处在于,中国走的是一条“政党造国家,国家造社会”的道路,而西方走的是一条“社会造国家,国家造政党”的道路。⑨这种以政党科层制为支撑的国家制度体系的制度安排有其优势所在,但在长期运转过程中也存在容易背离“平等的人民民主”的治国理念,产生官僚主义、权力寻租、政治腐败、脱离人民群众等弊端。通过优化国家治理的主体格局,将市场和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引入国家治理活动中,加强对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的监督,促使他们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和义务,增强公共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对公民要求的回应性,也是意在解决一党长期执政所生发的惰性与弊端。
第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地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与水平的睿智体现。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建构了一系列的基本政治制度,如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来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广泛吸纳社会群体和公民的政治智慧,激发他们的创造精神和主人翁意识。随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进一步撇清,经济社会事务愈加复杂化,社会利益结构也日趋多元化。同时,全球性问题也挑战着主权国家和执政党的治理能力,单靠党和政府难以应对这种变化和形势。因此,适时地让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突破党和政府强势主导的发展方式和全能全控的集中化的管理模式,增大各类治理主体的自主权和自由活动空间,释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这是党的执政理念转变的结果,也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地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与水平的政治智慧。
第三,从中国改革的进程来看,由于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全能政府”难以独自处理复杂的经济事务。因此,必须减少对经济事务的直接干预,转而回归到加强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经济成分愈加多元,但体制的不健全所导致的阶层和行业之间利益格局日渐分化,地区差异扩大,个人或群体的贫富差距也渐次拉大并走向固化,社会流动机会减少等弊端,使得社会利益分化与冲突不可避免。近些年来,社会中因利益冲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以及非理性的“仇官”“仇富”,乃至无端的报复社会恶性案件屡屡发生,已经对社会的公共秩序和稳定形成干扰和威胁。通过向市场和企业放权,进一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的领导和引导作用,以此弥补市场失灵势在必行。与此同时,让公民个人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从而让其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和利益表达渠道,可以更好地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可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是有效化解一直以来中国社会管理积累的矛盾与问题的科学决断。
四、国家治理主体构成上“一核多元”的独特格局
西方的治理强调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平等共治和社会的自我治理,由于政党的轮流执政而没有一个持续稳定和有效的领导力量。究其实质,这是西方国家治理“社会中心主义”的一体两面。而中国化的国家治理在治理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格局上,则形成了“一核多元”的协商共治特色。
“一核”是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首先,党的这种政治地位的确立是中国革命、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从中国近现代国家历史演进中,不难得出一个基本的历史认知,那就是中国的发展与复兴首要的就是解决治国的领导力量问题,即需要有一个能够维系国家的核心政治力量。从风雨飘摇的清政府到昏聩无能的北洋政府,再到实行所谓“宪政”的国民政府,都未能透彻认识和承担起这个核心的政治使命,致使国家风雨飘摇,岌岌可危。中国共产党以平等的政治理念将亿万普通群众带入了政治舞台,依靠人民的巨大力量完成了建国,随后又通过中央政府的一系列军事、行政和经济举措实现了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大一统。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的政治行动达成了主权—民族国家的建构,其政制就会成为政党国家,形成一种党政合一、高度统一的体制。“中国之革命党的出现,正因为它们承担了为民族共同体争取现代国家形态的历史使命,便有道义理据要求党国化的政制。”⑩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政治核心,它首先是历史的产物。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巩固源于其治理绩效带来的合法性认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实现了自鸦片战争以来真正的国家和民族独立,建立了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赢得了世界的尊重。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与制度,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以政治稳定为现实目标,通过一系列政策选择推行渐进改革和增量改革,逐步摆脱了具有人治色彩、非制度化、不稳定的体制特征,建构起了日益完善和科学化的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同时,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文化自信与民族自信空前提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绩效的正当性”得以巩固。最后,中国共产党肩负的政治使命强化了其领导地位。《党章》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使命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意味着不能从现代政党的概念来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础不是某种阶层或者团体的特殊利益,而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不是眼前利益,而是长远利益;不是在市民社会意义上的财产利益,而是在宗教意义上的伦理和政治使命。正是这种政治使命,使得国家超越于市民社会,具有了独立的意志和尊严”。(11)由此可见,历史传统、治理绩效、政治使命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领导地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路径与基本内容,理所当然地必须坚持这“一核”的领导。
“多元”是指参与国家治理的其他主体,包括协商参议机关、民意代表机关、政府行政系统、公务员、司法机关、地方和基层、公民及其组织、市场和企业、学者、记者、律师、国际行动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元素。与西方的在野党派、代议机关在治理活动中的互相掣肘不同,中国共产党这“一核”与“多元”主体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核多元”的协商共治格局。在这一格局中,有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与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基于人民主权的互动结构。有学者从不成文宪法的角度对这一结构予以了精到阐释。成文宪法是指用以规定国家政体结构及公民权利保护的内容相对完整的法典化文件,不成文宪法则是说国家的宪政体制和公民权利保护没有明确规定在一部统一的成文法典中,而是散见于成文宪章、宪法惯例、宪法学说以及宪法性法律等不同的法律渊源中。在1954年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诞生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就是新中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宪政体制的基础,也是制定或修改成文宪法的政制基础和宪法前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仅因“革命建国”的历史事实获得正当性,也因其广泛的阶级和群众基础而足以构成“人民主权”,从而使“政治建国”具有了正当性。立基于“人民主权”的“政治建国”必须采取形式化的法律文本将政治共同体的“根本法”固定下来,完成“法律立国”。“法律立国”针对的对象是公民个体,以公民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的形式行使国家主权。由此,中国的宪政体制就具有两种不同的制度机制:一是作为“绝对宪法”的根本法所明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二是作为根本法的成文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两者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形成了一种合作配合关系,并共同构成了立基于人民主权的互动结构,成为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实效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的政治协商掌握政治问题的实质决断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则将中国共产党在经过民主协商之后形成的政治决定法律化和国家化,使其获得法律效力,并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意志。(12)
综上所论,如果说上述“人民主权”的互动结构是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真实存在的宪法规则或宪法规范,那么,“一核多元”的协商共治则是内在于这种“实效宪法”中的中国特有的治理方式。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也是中国宪政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一核多元”的协商共治格局中,还有一项最具中国特色的治理方式,也是中国共产党传统中的民主决策方式,即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的实质是各级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合作互动,遵循的思维方式是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纠缠于意识形态争论。在实践中,群众路线的运行机制是干部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综合他们的经验,形成更优更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践行,解决实际问题。中国在推行渐进改革的过程中,就屡屡采用这种方式:对于已出现的问题,允许各地尝试解决,谓之因地制宜的实践;对于政府无明确办法的问题,采取试点而后加以推广或否弃的方法,此即改革的“试错法”。在西方的国家治理中,民主选举的代议人士与民众的互动集中发生在竞选期间,一旦成为政务员,可以代民做主。更有甚者,利益集团的游说经常使他们背离对选民的承诺。即使他们在任职期间接触群众,也主要是出于赢取选票的需求。因此,群众路线是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这一“根本的政治路线”和“根本的组织路线”,并与引导和扩大公众参与结合起来。
五、国家治理价值理念上强调人民整体与人民民主
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区分的框架下,西方的治理意在通过提供法律、秩序、财富、公民自由为公民个体实现生活理想创造条件,并使他们由此获得一个无论多么狭小但却不受干涉的私人活动领域,其核心价值理念是自由(主要是消极自由)。在公民权利的保护上体现的主要是形式上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所以,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所蕴含的结果平等倾向,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念所蕴含的起点平等和过程平等倾向,阿玛蒂亚·森的能力平等观所指向的积极平等(13),就被一些自由主义者批评为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价值观念。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理念是人民民主,其实质上的价值蕴含是平等,不仅有形式上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也包括旨在促进实质平等的资源平等观和能力平等观,如“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等。中国之所以秉持平等的人民民主理念,首先是源于历史的选择,其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人民民主和自由民主作为现代民主制度的两种基本类型,承担着现代国家正当性论证的任务,只不过其正当性的法理基础不同。前者的根基在“全体”,后者的内核是“个体”,其共同的理据在“民”主,因对“民”的界定而显出其差异。立基于个体的自由民主使得现代世俗国家的正当性论证陷入无休止的争议和冲突,突出地表现为哈贝马斯所指出的“现代性的困境”:立基于个体的主体理性无法形成伦理总体性或一体化的力量。(14)对于在列国竞争中处于弱势而面临现代主权—民族国家建构任务的中国有识阶层来说,通过将“民族”(整体性)与“人民”相等同,可以为现代世俗国家的主权提供正当性理据。因而,人民民主就成为比自由民主更好的理念选择。有学者认为,自1949年以后,毛泽东时代最大的一个成功也是找出了一个这样的概念或理念,那就是“人民”:人民中国、人民警察、人民海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切都是人民。在那段时期,“人民”是个中心性的概念,而且深入人心。(15)这与新中国的立国理念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是平等,它不可能由抱持传统理念的士大夫阶层来担当,而是由引领社会发展潮流的社会进步阶级组成的政党(革命党)来贯彻。因此,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立国的根本理念,它虽然意味着“人民”作主,但其实现形式却是“代表型民主”。“人民民主作为民主制度的一种类型,其国家理念是进步阶级(它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作‘主’”(16),由进步阶级来确定社会的平等、自由和公义。在中国,它意味着由中国共产党来代表。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个代表”是人民民主理念的实践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组织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次用实际行动表明了党对人民民主理念的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归根结底是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合理利益诉求,提升民生福祉,实现人民的“幸福梦”。也就是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掌国家领导权的目标,必须将其立足于人民民主的政治理念上。“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17)
六、结语
“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中国化的概念,它的提出意味着中国改革从长期的、渐进性改革,走到了当下的、结构性改革的新境地。它是关于中国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和长远目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既要全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明确深化改革的政治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要广泛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增强国家治理的民主基础,又要使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活动的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二者必须兼顾,不可偏废。
中国共产党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核心,必须从宪法的高度来理解这一制度支撑。历史传统、治理绩效和政治使命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不可动摇的政治地位,并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党的领导、政治协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相结合的“党国体制”。党的治理理所当然地就与国家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的‘第一根本法’,且‘中国共产党’因为代表人民而拥有政治主权,那么,我国的宪法构成必然是围绕中国共产党展开的。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性质、它所代表的利益、它的政治理念和目标、它领导人民的方式等等,也必然成为中国宪法的核心内容。”(18)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能照搬西方的治理理论和治理模式,必须依循中国的国情选择合适的路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魅力、中国道路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新的“方案”与成果。同时,也为推进全球有效治理及建构国际新秩序提供“中国方案”与中国经验。
文章来源:《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5期;
作者单位:赵中源,杨柳,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东省“理论粤军”建设暨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LLYJ132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