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表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定国安邦的大事要事。如马克思经典作家所言:“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P170 当前,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新方位,面对现实生活中多元化社会思潮的纷争以及由此带来的冲击,要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就必须从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重视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着重从提升党建质量、紧扣中心工作、改善网络治理、坚持价值引领等方面出发,分别在锻造领导核心、夯实经济基础、抢占舆论平台和筑牢价值根基中构筑新时代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屏障。
一、提升党建质量,锻造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领导核心
党管意识形态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所取得的重要经验,也是我们党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所要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党管意识形态做得好坏与否,直接关乎到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当前,以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为主要代表的错误社会思潮,不仅在言论上质疑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能力,而且还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究其理论实质和实践指向,这些社会思潮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取消党的领导、摧毁社会主义制度。面对这些社会思潮的冲击,我们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以提升党建质量为抓手,积极锻造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领导核心。第一,丰富和发展党的建设总布局。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新的党的建设总布局。从党管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说,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也要以党的建设总布局为依托,在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中扩大我们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其中,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从而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思想建设旨在促进全体党员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信仰,进而筑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想阵地;组织建设有助于全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严抓实,从而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上下联通;作风建设通过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能够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情感认同;制度建设借助于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实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通过反腐败斗争,我们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明确了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可见,党的建设总布局在塑造无产阶级执政党形象的同时,也内在地体现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真理魅力与实践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更好地提升党建质量,进而增强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相继在全党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这一系列管党治党举措无一例外地都与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其精神实质而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党性和人民性有机统一的观念载体,唯有以党心赢民心、以党魂聚民魂,我们党才能有序开展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正是在此意义上,丰富和发展党的建设总布局,在确保党建质量提升的同时,也增进着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亲和力。第二,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习近平指出,反腐败斗争是事关民心向背、国家兴亡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必须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2]P185。腐败极大地侵害了党的健康肌体、损害了党的执政形象。对此,邓小平认为,“腐败现象很严重,这同不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关系”[3]P325。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使命,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艰巨。一些人颠倒是非黑白,对我们党反腐斗争或盲目质疑或加以反对。在他们看来,要想根除腐败就必须实行西方多党制,建立“三权分立”的执政模式。他们还鼓吹“腐败有利论”,认为腐败是减少改革阻力的“润滑剂”,是中国改革所必须经历的“代价”和“阵痛”。然而,无论是对反腐败的质疑还是对“腐败有利论”的鼓吹,这些人的真实意图就是想通过鼓吹“腐败有利论”来消解我们党执政的精神支柱,达到瓦解社会主义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因此,我们既要有力回击这些荒谬言论,更要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现时期,我们党以惩贪肃腐营造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既建构了党的良好形象,又聚合了党领导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向心力,从而确保我们党能够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第三,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切地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自觉表现,要求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过程中,“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加强对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推动重大部署、重要任务的落实”[4]P195。针对要求取消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错误主张,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要树立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率先垂范机制。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要强化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勇于举旗帜、打头阵、当先锋,当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生力军”[5]。作为站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第一线的“关键少数”,各级党委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担负起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神圣职责,不断提高指导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只要每位党员干部在面对错误社会思潮和错误思想观念时敢于亮剑、勇于发声,只要每位党员干部自觉担负起向人们确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科学性、真理性的光荣使命,便能够挺起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脊梁。二是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监督机制。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内在地要求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要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不能有丝毫懈怠。广大党员干部不单单是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还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各部门的监督。概而言之,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检部门监督与民众监督、主管部门监督与新闻媒体监督同向发力,构筑全方位立体式的党管意识形态监督体系,畅通党管意识形态监督制约渠道,确保党管意识形态能够管出实效、管出水平,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掌握在手,进而练就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本领。
二、紧扣中心工作,夯实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经济基础
唯物史观认为,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其生成与演变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脱离一定经济基础的支撑,意识形态的建设和发展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此,有人总结说:“意识形态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发展,把握好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经济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对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还是对做好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6] 现阶段,在“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的条件下,我们唯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政策不动摇,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才能更好地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首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执行,从根本上确保着生产资料的全民占有、生产过程的人际和谐、生产成果的共同享用。可以说,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人民性质和凸显我们党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同时,也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正是在此意义上,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的变化,“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7]P78。反观国内外社会鼓吹私有制优越论的新自由主义者,他们竭力要求确立私有制的经济主体地位,希望通过彻底私有化的改革来彻底瓦解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此取缔社会主义政权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进而达到破坏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之目的。比如,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关系方面,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不可兼容,希望通过排斥国家宏观调控来为建立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呐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经济只能以“非国有经济”作为基础,由此将中央“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举措曲解为推行私有化的手段。面对新自由主义者对公有制经济的种种诘难,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维护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出发,不断巩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以量的增加与质的提升促进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巩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经济基础。其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在唯物史观的逻辑框架里,经济体制改革对包括意识形态、思想文化等其他体制方面的改革起着牵引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市场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们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中完善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渐次展开,创造的巨大物质财富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但也要看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尽完善、市场化水平较低,如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等等。另外,市场经济在增强人们自由、民主、竞争、独立、平等、法治等意识的同时,也滋生出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价值观,冲击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基于此,有的人无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企图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性质;有的则过度夸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负面效应,并以此主张重返计划经济时代。虽然我们党一再强调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但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改弦易辙,而是有着自己的方向、立场和原则。尤其是在涉及经济建设与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坚守政治底线、增强政治定力,以防我国改革事业在方向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习近平指出,“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8]P15。
三、加强网络治理,打造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舆论平台
互联网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了的现实,可以视为人类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划时代的发现”,其触碰点、延伸点所到之处,也就是人类思想力量和物质力量的所及之地。另外,互联网在改变人类思维方式的同时被赋予了双重属性,即体现生产力的实践性和彰显意识形态的观念性。就其意识形态的观念性而言,互联网包含着人类特有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而绝非价值中立的场域。无论从其起源、功能还是从其演变、地位来看,互联网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烙印。甚至可以说,互联网自诞生的那天起,就注定要演变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尤为凸显,一方面境外敌对势力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程度加深,互联网沦为西方个别发达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错误社会思潮也借助互联网的温床酝酿发酵,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正面临被污名化、边缘化。面对互联网这一“最大变量”,如何改善和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并借此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能力,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守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当前和今后我们党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所要关注的一项重要课题。首先,加强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和网民培育。如何造就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既熟知马克思主义理论又深谙网络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进而明确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主体,是有效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条件。为此,我们在吸收和引进外来优秀网络技术人才的同时,还应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定期邀请网络技术专家对意识形态工作者进行专题教育,以此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者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二是定期邀请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对网络技术人员和网站领导班子进行理论教育,着力培养一批体制内的网络意见领袖,发挥其准确把控网络话语和科学引导网络舆论的作用。另外,还应加强对广大网民的培育工作。相对于少数的网络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亿万网民才是网络空间的真正主体;网民素质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网络文化健康状况的好坏。如若没有遵礼守义、崇法尚德的网民,也就不会有和谐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所以说,治理好网络意识形态,创造出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不仅需要网络专业人才队伍的支撑,还需要广大普通网民的参与。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对广大普通网民的教育工作,一方面普及网络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其信息甄别和批判能力,同时也要普及网络道德和法治知识,使广大网民能够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其次,实施堵疏结合的网络舆论引导策略。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和接受者,人们不再是被动听从单方面宣传报道的接受者。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随着信息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每个网民都拥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当他们面临多元价值选择时所表现出来的或犹豫不决、或随波逐流的思想倾向,这种情况正在影响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威。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网民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性、隐蔽性、即时性、广泛性等特点,或将网络空间视为发泄私愤之地,把自己对现实社会的不满转化为网络语言暴力,或在网络平台肆意编造并散布网络谣言,以此混淆视听、迷惑群众。面对网络空间弥漫的不实和错误言论,网站和网络监管部门必须予以阻止和矫正。然而,就管理方法而言,如果对网络舆论只是一味地围堵,自然无益于引导网民适度合理地释放情绪,甚至可能导致网民产生对抗社会的逆反心理。所以,在制定网络政策和网络法规时,不仅要考虑到负面网络舆论的堵截,还应关注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变网络围堵为网络疏导,则有利于纾解网民心中的不良情绪,有利于消除网络谣言的影响,更有利于推动多元化网络舆论和谐共生格局的形成。再次,积极营造制度化法治化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但在虚拟网络的交往环境里,网络空间所聚集的信息良莠不齐,虚假信息泛滥、有害信息横行等现象的出现,不仅导致网民参与失序、网络运行紊乱,而且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就要把营造制度化法治化的网络环境作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重点。近年来,我国网络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网络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法律层面的立法工作有了明显改善。但与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相比,我国网络的运行和管理仍存在制度缺位和法律缺失的弊端。这就要求我们“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9]P337。为此,要不断强化制度意识和法治思维,一方面着力建立健全网络服务和网络监管制度,围绕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议题来设定网络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方针原则,进而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制度支撑。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互联网领域立法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网络安全立法、信息网络传播立法的层级和等级,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网民行为,真正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保持制度与法律生命力的关键在于实施,要提升网络制度和网络法律的执行力,在贯彻落实中充分发挥它们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导向性和规范性作用。最后,着力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网络空间的开辟标识着人类社会共同活动领域的拓展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作为人类社会共同的活动领域,网络空间不应沦为国家间意识形态斗争的角斗场,而应成为各民族、各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文明互鉴的祥和乐园。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9]P534。然而,在现实国际交往中,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对外加紧价值观输出和意识形态渗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无视甚至侵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网络主权,经常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安全来谋求本国所谓的绝对安全。这表明,在全球范围内,网络空间同样存在着秩序不合理、规则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加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合作,通过各国间的共建共治、合作共赢,积极打造开放、和平、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在这一过程中,中国要抓住机遇,不仅要努力建设网络大国,而且还要努力建成网络强国。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抵御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网络入侵,捍卫国家网络主权,才能更快地携手世界各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四、坚持价值引领,筑牢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价值根基
作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内核,其形成与发展直接取决于所在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通过对国家价值目标的设定、社会价值取向的调适和个人价值准则的研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内生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价值理念上的集中体现和集成概括,为我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提供着强大的精神动力。更确切地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回答未来社会发展与人民追求的价值取向问题,概括了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的价值准则”[10]。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民族特性和文化特点,无论是在与西方普世价值交锋的过程中,还是在人们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始终都以“高势位”的姿态发挥着引领社会思潮、维护政治上层建筑的功能。所以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其“高势位”的理论优势转变为增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认同的实践优势,在主动迎接普世价值的挑战中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首先,明辨区别,确立价值导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但某些人基于字面上的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于“普世价值”。面对这种混为一谈的做法,必须将二者区别开来,澄清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认识误区。一是经济基础有别。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衍生发展的根源所在,而“普世价值”则派生演变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之中。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任何价值观念都是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这就意味着,在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压缩乃至消灭人性自私论的生存空间及其危害。与“普世价值”相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源于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它能够为有效化解社会成员因利益分化而产生的对立冲突提供思想指引,从而在实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良性互动中促进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社会属性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表达,体现了核心价值观中12个价值范畴在制度形态和价值诉求上的本质规定性。与之相反,“普世价值”则是宣扬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在资本主义模式下,“普世价值”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政治信条。三是目标取向迥异。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从基本内容就可以得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和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大目标。诚然,“普世价值”在中国的传播和蔓延也有着特定的目标指向性。但问题在于,“普世价值”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性,把斗争矛头直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中国走“全盘西化”之路。其次,探寻方法,引领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将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实现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融为一体,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形塑了全体中华儿女的价值追求,因而有着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不过,我们必须积极探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方法,才能真正发挥这一“最大公约数”对多元化社会思潮的引领作用。就现有经验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必须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行为实践、制度保障等”,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4]P190 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过程,同时也是对外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过程。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内核的高度凝练和概括。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实践、制度保障过程,同时也就是自觉参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在落小、落细、落实上下真功夫、狠功夫,以此确保人们能够在生活实践中认知它、领悟它、践行它,使之真正成为每位民众平常生活日用而不觉的价值遵循。这就要求我们把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现实生活的各个部分和各个环节,使其影响像空气和阳光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实践证明,通过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文化氛围和生活情景,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宣传教育,不仅在理论上能够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且在实践上也能够引领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再次,确保实效,明确目标指向。对于现代国家而言,任何一个社会目标如果脱离了核心价值观的支撑,即便再恢弘再美好也难以企及。正是在此意义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内在地标识着我国社会发展目标的指向性。习近平指出,在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8]P59,而这“四个自信”的确立“需要我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定作支撑”[7]P172。据此可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以价值观自信涵养“四个自信”的价值根基和价值灵魂。这就告诉我们,坚定“四个自信”是新时代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为直接的表现。而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所取得实效性的程度,也内在地反映着我国社会发展目标所实现的程度。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效性取得的过程,其实也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力和凝聚力增强的过程。具体而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有助于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创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有益于在焕发社会主义制度生机活力的同时感染群众、赢得民心;培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则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德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通过对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的倡导,一方面从宏观层面体现并满足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也从微观视角确证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真善美”的精神实质。因此,要形成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合力,就必须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着手,唯此才能在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取得实效性的过程中明确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目标指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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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理论探索》2019年5期,竟辉:南开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