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当代进程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基础工作是重构环境共同体。重构环境共同体,前提是建构其基本认知,明确其边界规定、性质规定和类型定位。以此为基础,依据环境生育原理、环境优先原理和环境限度生殖原理,确立其重构的客观坐标,建立环境共同体生态容量极限战略,调整人口发展方向和人与社会互动的生存需求,理性地引导科技,有限度地发展科技;其次明确其重构的主体对象,尊重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用废退生”规律并遵循“利用厚生”法则,建立环境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生殖机制;然后以生境价值为指南,展开全社会整体动员,展开环境共同体认知启蒙,向环境学习,建构全面实施对环境和自然去商品化的市场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
[关键词]环境共同体 生态极限 生境价值系统 用废退生规律 利用厚生法则
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由此定位,环境共同体构成人类命运共同的基础部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环境治理,其根本目标是重构环境共同体。
一、“环境共同体”概念释义
1.共同体与社会
“环境共同体”(Environmental community)是由“环境”与“共同体”的合成词。Community(共同体,亦曰“社区”)虽是一社会学概念,但观念源头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政治共同体(kovovia)概念。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国家起源时指出,相互依存的男女基于生理需求配偶,获得生育并组建成家庭:“家庭就成为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其次是一种形式的团体——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组成的初级形式——便是‘村坊’(Kωμη)。村坊最自然的形式是由一个家庭繁殖而衍生的聚落。”“等到由若干村坊组合而为‘城市’(城邦,πδλτs),……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亚氏的“村坊”就是滕尼斯的“共同体”,亚氏的“城邦”就是滕尼斯的“社会”(society)。
在滕尼斯之前,“共同体”和“社会”的观念没有清晰的界限,直到19世纪工业社会,二者才获得观念内涵上的区分。《韦氏第三版新国际英语词典》以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1855—1936)等社会学家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将“共同体”定义为在特定地域条件下由不同个体组成的、拥有共同利益并遵守共同规则或法律的团体。滕尼斯在《社区和社会》(1887)中指出,“共同体”是以自然意志即情感、习惯、记忆等为本质规定,以家庭、邻里、村落或乡镇为实体所构成的社会组织形态,其自我凝聚纽带是血缘、情感和伦理团结;而“社会”却是以利害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态,其构成本质是趋利避害的“选择意志”,其自我凝聚纽带是契约、权力、法律、制度。滕尼斯的区分研究表达如下基本观念:
(1)“共同体是古老的,社会是新的”。(2)社会发展是一个进化进程,从“共同体”向“社会”进化所蕴含的人性张力、价值取向和伦理魅力,却成为“社会”发展的应然追求。(3)共同体只属于理念类型,实际生活中只存在“近似共同体”或“近似社会”的社会实体。(4)共同体始终处于变迁状态,并因此形成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等类型。
腾尼斯的如上认知通过迪尔凯姆得到强化,揭示共同体在社会进程中如何呈现出结构和文化两个层面的互动特性。其后经过Steven Brint对这些互动特性予以六个方面的归纳,使“共同体”从更广阔的“社会”概念中区分出来成为语义清晰的分析型概念,为欧洲的“共同体”问题向美国的“社区”问题转移铺平了道路。
美国社会学以城市“社区”为关注对象,得益于芝加哥学派的贡献:首先揭示“社区”与“社会”同时共存的环境生态学意义和社会生存论意义,突显出共同体的二重性,即生物性和社会性——共同体对个体的影响,依赖于个体之间生物性与社会性的互动来实现。其次发现共同体“共识”与“异质”的并存——共识来源地域的群居性;异质来源于个体的差异性。因为共识,共同体才存在,合作成为可能;由于个体差异性,产生竞争,共同体才充满活力。共识与竞争的相反相成内生出第三个特征——共同体的大小,既定决定其竞争力大小,也决定其凝聚力强弱。共同体越小,内部竞争力越弱,凝聚力亦越强;反之,内部竞争力越强,凝聚力亦越小。如上三者内聚整合生成共同、共和、共争三大工作原理。所谓共同体,就是基于一定的环境条件、生物条件、社会条件遵循共同、共和、共争原理所生成的既呈现相对稳定的封闭性、又体现变迁的开放性的共生关系。
2.环境及其存在朝向
综上,“共同体”本身蕴含“环境共同体”之维。从构词法讲,“环境共同体”是一偏正词组:中心词是“共同体”,“环境”既是对它的边界明晰,也是对它的类型定位,更是对它的性质规定。
首先,环境既是客观的存在世界,又是人类对存在世界予以“环境”意识的对象化(概念化)呈现。“环境”先于人而存在的客观性,揭示了“人与环境”的存在关系中,不仅“环境在先”,而且“环境自在”且“环境自律”和“环境自为”。
其次,人类意识存在世界并赋予它“环境”意义,存在着观念取向方面的可供选择性:选择人为主义观念看待“环境”,它不过是人的存在的外在条件或开发使用的资源内容,因而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对环境任性;反之,选择自然主义观念看待“环境”,人与环境生死相依的关系得到正视。第一,环境是生命存在的平台,但生命却是环境的构成要素,并且生命的消长运动进程构成了环境的存在状态。第二,人“既是生命进化的产物,也是环境进化的产物。……人存在于环境之中既参与了生命进化,也参与了环境的自生境运动。”第三,地球上所有物种和一切生命形式都是环境的构成要素,并参与了环境的生境建构。
其三,由个体生命和生命物种构成的环境,内在地拥有生的力量始终呈现整体朝向与张力:“这种生命朝向可能呈示生长、繁殖、调节、修复和自我活力性,因而呈现向外扩张的张力,就形成环境的生境取向;这种生命朝向也可能呈示萎缩、弱化和自我消费性,由此必然呈现向内收敛的枯萎性,就形成环境的死境取向。”
3.环境共同体
环境共同体是比社会学意义的“共同体”更大的存在共同体,它是指为生活化的社区和生存论的社会提供必须“生”的土壤和“生生不息”的整体条件的存在世界,并且既关联或包容共同体和社会,又体现截然不同于共同体和社会的自身特性。
首先,环境共同体既融进了人的主体性努力及想望,更体现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客观自在,由此决定了环境共同体不能由人类来选择,人类生存必须遵从环境共同体的自在要求性。
其次,环境共同体首先是生命与自然的共同体,然后才是人与自然的共同体、人与生命的共同体、人与人的共同体。这一生成逻辑规定了,(1)生命与自然的关系逻辑地在先于人与自然的关系;(2)人与自然的关系逻辑地在先于人与人的关系。
其三,环境共同体的如上生成逻辑决定了在人与环境的关系构成中,只能是人向环境负责;并且,人向环境负责,既是代内的,更是代际的,因为环境共同体既呈代内视域,更呈代际视域。
其四,环境共同体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其利益不仅仅属人,首先属于环境。并且,只有当环境保障了它自生的利益时,它才可能为存在于其中的生命和人输送利益,由此形成环境共同体在本质上是一个责任共同体。
二、环境共同体的基本认知
1.环境共同体的边界定位
环境对共同体的边界规定,由“环境”和“人”互为定义,它是指以生命为主体、以人与自然、人与生物、人与人为三维向度的共同体。
环境共同由“环境”和“人”互为规定其边界,体现出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复杂性:首先,人对自然的要求始终有限度,这种限度性决定了人无论具有怎样的力量和涉足自然的能力,都不可能穷尽自然世界;反之,自然对人的敞开却呈全方位的开放状态。其次,人既存在于人的世界中,更存在于自然世界里。“人的这一双栖性形成了人的世界和自然世界的交叉,在这种交叉状态中,人的世界构成人类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自然世界构成了人类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人的社会环境和人的自然环境的整合,构成了开放性的环境共同体。
2.环境共同体的性质定位
环境对共同体的性质规定,同样由“环境”与“人”互为规定:从人的角度看,人的存在本性要求环境为之提供“生”与“活”的资源和整体的存在条件。从环境角度讲,环境的自生境取向决定了人对环境的要求性必须有限度,这种限度之于环境自身言,就是其自生境。所谓环境自生境,是指环境具有自组织、自建构、自调节、自修复等“生”之力量,或曰环境能力,从功能发挥角度讲就是环境生产力,包括其自我生育和生育他者的能力。环境生产力蕴含生育、优先和限度生殖三个原理。
环境生育原理,是指环境的自组织、自建构、自调节、自修复原理,它从三个方面要求环境自生与生它的能力,一是既为环境共同体赋予整体动力学性质,也为其注入局部动力学功能;二是决定了环境共同体必须以自身本性为内动力机制而自在地存在;三是规定了环境优先,即先有环境的自生境,才有存在于环境之中的生命和人的生机、土壤和平台。
环境优先原理对环境共同体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环境共同体必须自主自为;二是构成环境共同体的条件要素,必须既要以环境共同体自生为土壤,也要以环境共同体为动力源泉。
环境限度生殖原理要求环境共同体作为整体的生产力量,其自我生殖能力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既源于环境共同体的基本构成性,也源于环境共同体的形态类型性。并且,环境限度生殖原理警示人们:在环境共同体中,人的欲望可以无限滋生,但实现欲望的环境条件始终有限。确立限度存在态度,理智地运用环境来培育环境生产力,是重构环境共同体的必须方式。
3.环境共同体的类型定位
从整体讲,作为存在世界的环境,就是自然。自然由宇宙和地球遵循天体力学原理运动构成。将宇宙和地球运动整合形成的宇观环境共同体,即是气候环境共同体,它会通太阳辐射、大气环流、生物活动和地面性质而形成由天及地再由地而天的运动进路,决定着地球环境共同体的生境状况。
如果说气候周期性变换运动构成环境共同体的宇观形态,那么容纳生物和人的地球则构成环境共同体的宏观形态。而地球环境共同体却可呈现中观或微观两类形态,前者如区域环境共同体、国域环境共同体、地区环境共同体等,后者如具体的人居环境共同体。从动态论,环境共同体的形态类型的大小,由具体的观察视角的大小来确定。
4.环境共同体生态容量极限
环境共同体自生与生它的互动,形成环境共同体生态,它是指环境共同体以自在方式展开自生与生它的互动进程状态,并且其自生与生它始终以对方的有限性为限度要求。比如,一个城市共同体的自生境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一城市共同体可持续生存式发展的活力程度。但影响或制约一个城市共同体的生境程度或死境取向的根本因素,却是生活在这座城市中的居民的生存观念、生活方式、物欲程度和管理这座城市的目标定位、价值定位、发展定位、规划方式。
环境共同体的类型形态
对于任何形态(宏观或微观)的环境共同体言,其给予居住于其中的人们以生养功能的前提,是此一环境共同体自生产能力的强弱。环境共同体的自生产能力越强,其生养它者的能力越强,反之越弱。环境共同体自生产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存在其中的人向环境共同体索取滋养时,不能超过环境共同体滋养它自身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造成环境共同体突破其生态临界点。所谓生态临界点,是指环境共同体改变自身存在位态、存在朝向和存在方式的转折点。在其临界点内,环境共同体处于自生境状态;反之,就会沦为死境状态。从本质讲,生态临界点是指环境共同体对自身之自生和生它本性的持与守的边界。
三、环境共同体的重构思路
在全球气候变暖和全球生态危机大势下,重构环境共同体,既是全球方向,也为可持续发展国策。
1.建立环境共同体生态容量限度战略
重构环境共同体的首要任务,是确立环境共同体生态容量极限战略,这需要从人口数量、人的需求和欲望以及满足其需求和实现其欲望的能力方面着手。
首先,目前世界人口已突破75亿,这一庞大的人口数量早已突破了地球生态容量极限,解决按几何原理增长的人口与算术原理增长的生活资料之间的矛盾的根本方式,是调整人口发展战略。其前提是解决三个基本认知问题:一是只有固定国土面积和绝对有限资源条件的国家,到底需要多少人口才不突破环境共同体生态容量极限?才最适宜于可持续生存式发展?二是现代文明向当代文明迈进的进程中,国家的发展和富强,主要是靠人口数量和劳动力数量,还是靠制度、法治、国民素质和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第三,在文明、科技、文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到底是人口数量战略根本,还是人口质量战略根本?
其次,调整人的生存需求和欲望方向。工业文明以经济增长为导向,追求市场有效性,其实质是实现成本最小值和收益最大值。“要市场成为有效的,应该使整个社会的收益达到最大和成本达到最小”,构成工业文明发展的刚性规则,其哲学表达是经济理性或者工具理性:工具理性,是相对人言,人成为工业文明进程中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的劳动工具。经济理性,是相对市场言,市场崇尚傲慢的物质主义行动纲领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原则。二者有机地统一所形成的基本生存态度、价值诉求和生活方式,就是实利主义和唯物质主义,它将人与物的关系颠倒为人与权力的关系,“注重收入、财富、物质的繁荣,并把它们视为是社会生活的核心。”人们“为物质、财富、金钱、钞票而斗争,就是为权力而斗争;为权力而展开争夺,就是在为物质、财富、金钱、钞票而放手搏斗。”这种实利主义和唯物质主义推动工业文明向地球进军、向环境要财富不顾其余,突破环境共同体生态容量极限,推动环境共同体生境丧失。所以,重构环境共同体生态容量极限战略的核心任务,是从根本上改变改变实利主义价值取向和唯物质主义生活态度及行动方式,引导社会从物质追求转向对精神、文化、美学的向往。
第三,理性地节制科技,有限度地发展科技。客观地看,环境共同体的生境破坏,都与现代人类对科技的非理性发展息息相关:“科学和技术的提高带来了工业化社会,它将自然当作冷漠的、无价值的、机械的力量,从而分割开伦理与自然的联系。”更为根本的是,对科技的无节制发展造成了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改变的同时也推动人与环境关系的根本性逆转:这种“新的以技术为基础的联系也不再靠局部生态系统来维系,而是最终将可持续发展提上了历史的议程。人越多地改变技术,也就越多地改变自己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结果,在几代人的过程中,‘人改变技术’同时也伴随着‘技术改变人’。”要通过改变人的需求和欲望方向来重构环境共同体的生态容量极限战略,必须从根本上节制科技能力,有限度地运用科技能力。
2.建立环境共同体利益生殖机制
在当代进程中,环境登上人类存在的中心舞台,不仅创造出了各种各样的全新关系,也将传统社会的所有关系予以重新联结,形成嵌套式和网状式整合的环境共同体。在一环境共同体中,环境利益既构成一切利益的根本利益,也成为滋生一切利益的母体性利益。为从根本上解决开放性的环境危机和真正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及冲突的根本方式,是建立环境共同体的利益生殖机制,其根本努力有二:
首先,重构环境共同体,应该尊重并遵循“用废退生”规律。
“用废退生”规律,是相对经济与环境论:在“用废退生”中,其“用”“废”“退”“生”所指涉的直接对象是环境和自然,间接对象是人和人类社会。在“用”“废”“退”“生”逻辑结构中,“用”与“废”构成矛盾对立关系,“退”与“生”却构成生成关系。在前一种关系中,“用”导致“废”的衡量指标是“度”,即经济对环境的“用”超越其固有的“度”,环境就会被“废”。衡量后一种关系的指标是“度”,即经济对环境之用“退”到什么程度就可以使环境本身“生”。由此可发现:
第一,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是“用废退生”的关系。
第二,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是建立在更大的存在关系中,一般地讲,经济与社会之间构成一种嵌含关系:经济嵌含在社会之中,经济与社会之间必然构成一种律动规律,即经济发展受制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的规律支配着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看,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律动必须嵌含在由社会与自然所构成的关系之中,接受社会与自然律动规律的制约。社会与自然之间同样构成嵌含的生成关系:社会发展必然嵌含在自然生变运动进程之中;而社会与自然又始终嵌含在具有更大包容性的环境共同体之中,由此使经济、社会、自然与环境之间构成一种嵌含关系,即经济、社会、自然均以嵌套方式嵌含在环境共同体之中。在这一嵌套式嵌含规律控制下,经济发展必然以环境为代价:“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是‘用废退生’的关系:经济发展越有节制、越缓慢,环境越具有自生境恢复功能。反之,必然违背‘用废退生’的规律,其‘竭泽而渔’的发展大跃进,只能加速环境的全面崩溃。”
其次,重构环境共同体,应该尊重并遵循“利用厚生”原理。
利用厚生,是中国上古融政治、经济、伦理于一体生存发展原理:“德唯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唯修。正德、利用、厚生、唯和”;其简洁表述是“正德以率下,利用以阜财,厚生以养民,三者和,所谓善政。”其“善政”的实质是遵循人与自然、经济与政治、社会与环境之互动生成规律,使人与自然、经济与政治、社会与环境三者保持共生的利益机制。这一本原性的共生利益机制蕴含三条黄金法则:
第一条黄金法则是“正德以率下”。对统治者来讲,其“率下”的“正德”是“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不自满假。……人心唯危,道心唯微,唯精唯一,允执厥中。”这表明:建立环境共同体的生境利益机制的根本前提,是政府必须“执正”,服务于政府的公职人员必须“率下”。“执正”和“率下”的前提是节制私欲和需求;并且,“率下”必须以“执正”为规范,“执正”必须以“率下”为体现。
第二条黄金法则“利用以阜财”。以“执正”为规范和以“率下”为指南所生成的“利用以阜财”,成为构建环境共同体生境利益机制的边界法则。因为,要重构环境共同体,必须尊重“用废退生”规律,既促进环境保持自生境状态并充分释放其自生与生它的活力,又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人的物质生活、满足人类社会良好存在的各种需求,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全面释放“利用以阜财”的生境利益机制,有限度地开源,无限度地节流。只有开源节流和止役禁夺,才可多生其财。
第三条黄金法则“厚生以养民”。在环境共同体中,滋养人民,使之生存和幸福的基本方式是善待物、土地、自然、环境。因为物、土地、自然、环境,既是生命的来源,也是财的来源,更是生与财本身。善待生和财之来源,环境共同体才内生活力,存在于环境共同体中的社会才获得生存发展的保障,民的生存和存在才可得到持续不衰的环境资源、物质资源和精神、情感、心灵资源的滋养。
3.建立环境共同体生境价值系统
这是构建重构环境共同体的行为指南,其基本任务是对环境和自然去商品化。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人类进程中,对自然和环境去商品化,既构成重构环境共同体的真正起步,也成为重构环境共同体的关键。这需要从四个主要的方面努力:
首先是进行环境共同体的社会认知重构,这需要从五个方面入手:第一,今天,全球社会“已经进入后环境时代,环境问题成为最大社会问题,人类和平发展和国家良序治理将围绕它而展开。”第二,身处后环境时代进程中,无论个人、群体或社会,甚至人类整体,不能再心存脱嵌自然和环境共同体的任何想法:人生而成为世界性存在者,由人所缔造的国家同样存在于世界之中成为世界性国家。第三,在以存在世界为母体的环境共同体里,“一切生命没有高低贵贱的分界线,并且每一种事物都是互相关联的。”并且,“在生物圈中的所有事物都有一种生存与发展的平等权利,有一种在更大的自我实现的范围内,达到他们自己的个体伸张和自我实现的形式的平等权利。”第四,重新认识自然世界,“大自然是一个进化的生态系统,人类只是一个后来的加入者;地球生态系统的主要价值(Good)在人类出现以前早已各就各位。”所以“自然系统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就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而言,都是有价值的。”第五,重新向环境学习,学习环境规律,学习环境智慧,为环境共同体恢复自生境功能担负责任。
其次是展开全社会整体动员,使人人具备环境共同体的生境价值,自觉成为环境共同体的重构者。因为只有当人人担当起重构环境共同体的职责,成为与环境共生的学习者、建设者、生活者时,环境共同体的生境化重构才真正实现。
其三是从制度和法律两个方面建立起严格的、有明确责任和主权的物权法和资源法体系,以避免个人、团体、组织尤其是公权机构对环境、环境资源的权力任性,这是重建环境共同体的根本保障。
其四应该用环境共同体的生境价值体系导向生态文明的建设,使生态文明建设自觉肩负起表本兼治环境的功能。
作 者:唐代兴,四川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教授。
来 源:《广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