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发布时间:2024-10-12浏览次数:79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统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科研成果中心决定启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系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二、项目申报

1.申报资格:主要面向湖北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在读研究生。

2.申报方式:申报人规范填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于1031日之前发送至348948903@qq.com.


三、选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研究

2.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重大原则研究

3.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研究

4.改革开放与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研究

5.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挑战与应对研究

6.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研究

7.新时代大学生全面发展与评价研究

8.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9.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创新研究

10.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1.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研究

12.中国式现代化与绿色发展研究

13.党的领导与全面深化改革研究

1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15.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基层治理研究


、资助范围

主要资助学习领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所形成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论文为主;


五、申报评审

中心于1031日前集中受理项目申报,12月初公布初审结果。


六、资助、结项与出版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2.作为结题材料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中心成果的署名要求:课题负责人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兼职研究员”的名义发表(可署名多个单位);不署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但需注明评价中心资助,或署名评价中心课题名称及编号。校外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题。申报人按上述两类署名方式之一署名,已发表论文申报获批即结项,发放结项证书;申报人论文已经完成未发表,获批后发放立项证书,发表后发放结项证书。


七、资助经费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重点项目:论文发表在湖北经济学院期刊目录三类及以上级别期刊,资助一万元;一般项目:论文发表在湖北经济学院期刊目录四类期刊,资助五仟元。自筹项目:项目研究经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承担。

请各单位在广泛动员的同时,有重点地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027-81970609(请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

2024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