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社会公平正义视阈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与路径选择

发布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发布时间:2025-02-17浏览次数:10

内容提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共同富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属性,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诉求,共同富裕的推进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相统一的过程。在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理念指引下,新时代共同富裕体现出实现主体的全民公正、实现内容的实质公正和实现方式的程序公正等新的内涵拓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以社会公平正义为诉求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面临发展质量、利益格局、体制机制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困境与挑战。因此,新时代新征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基本价值理念,以社会公平正义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以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利益协调机制,优化共同富裕的利益格局;以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以社会公平正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共同富裕的意识形态根基。

关键词社会公平正义  共同富裕  高质量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简介胡建(1979-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四川成都  611130)。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10期,注释从略。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经过百余年的接续奋斗,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重要论断明确了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反映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之间逻辑关系的高度自觉。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内蕴着社会公平正义属性,彰显着公平正义价值,因此,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必须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诉求,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然而现阶段,我国发展过程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给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带来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指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又如何在推动共同富裕中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亟待党和政府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这事关高质量发展与全体人民福祉,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一、社会公平正义与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理论审思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价值追求和伟大社会理想。在人类思想史上,社会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是两个同样古老的话题,也是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

1.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解读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关涉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问题。准确把握共同富裕内涵,须从“富裕”和“共同”两个方面进行解读。“富裕”强调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指社会财富极大富足和生活丰裕的理想状态。“共同”反映社会生产关系性质,是指在消灭私有制所导致的两极分化基础上,社会成员共创共享社会财富的要求。因此,“共同富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概念,即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消灭私有制、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全体人民共同分享发展成果而达到生活极大丰裕的状态。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生产关系的深度变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以及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为我们建构了一幅实现共同富裕的生动图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百余年来矢志奋斗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已成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加突出的发展主题。

  深刻把握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还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全民共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二是“全面富裕”,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三是“共建共享”,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勤劳致富,共享美好生活;四是“逐步共富”,不搞平均主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就其核心内涵而言,共同富裕就是指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强调的是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有机统一,这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广度与深度。共同富裕首先是以物质的共同富裕为基础的,这是共同富裕的最重要的内容。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是其基本特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所创造的财富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然而,共同富裕并非仅意味着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的富裕,还包含精神文化方面的更大丰富,即满足人民群众在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文化发展、环境健康等各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可见,共同富裕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人的全面发展层面提升,使人的精神活动与物质活动、享受与劳动、消费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得以真正解决,促进人的主体性全面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就是在物质财富的生产过程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价值追求,内涵极为丰富。作为一个历史性范畴,社会公平正义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容,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内涵,因而公平正义是具体的、现实的、相对的。近现代以来,人们往往用社会公平正义来描绘社会关系的一种应然状态,把它当作评价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价值尺度和标准。诚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中,建构了分配正义和生产正义有机统一的科学的公平正义观。这一正义观超越了正义普适论和永恒论,赋予正义以历史性和实践性,它将社会正义同一定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紧密联系起来,并极力通过革命性的变革彻底铲除和改造不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从而建立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马克思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在马克思公平正义观指导下,社会公平正义的含义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通过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安排与设计,以及社会对各种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合理的分配,使每一个成员得其所应得”。其根本内容主要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所得与应得、所付与应付之间的“相称”或“平衡”关系。具体而言,社会公平正义包括以下基本规则:一是保证规则,即切实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对所有人给予同等质量的关怀和尊重,在分配社会利益时不会划分群体界限,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二是机会平等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基本平等的发展起点,同时也要尊重由于合理的个体差异所造成的差别机会,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三是按贡献分配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对于社会的具体贡献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这里所说的贡献不仅限于经济领域的物质产品,还包括对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付出及相应的产品,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四是社会调剂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初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某种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地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收益,进而不断提升社会发展质量,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以上几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统一,构成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体系,彰显了起点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相统一以及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相统一的社会主义价值属性。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政治主张,是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不渝的社会理想和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人在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注重把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付诸伟大实践,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必然日益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两个大局”,明确“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一价值定位,进一步强调了公平正义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确立了增进人民福祉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明晰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思路,从而将党的公平正义理论提升到新的水平。当前,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执政理念,是党顺应时代要求和民意期盼的明智选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社会公平正义指引下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拓展

  从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内涵来看,二者既有各自的侧重点,也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种规范性价值,是评价社会制度及其基本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尺度,为处理和调节社会关系提供基本价值准则,集中彰显健康社会制度层面的要求,侧重于价值理念和价值规范的话语表达;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与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发展”问题,是公平正义价值诉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具体化和现实呈现,集中体现在社会生活层面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关怀,侧重于一种实践指向的社会发展问题。就二者的内在关联而言,社会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二者在目标、价值、主体等层面具有契合性和内在统一性。共同富裕内含着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底蕴,彰显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属性,社会公平正义是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诉求和价值引领。共同富裕的推进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相统一的过程,也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逐步实现的过程。

  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仅是一种社会理想和价值目标,更是新征程上关涉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大发展战略。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共同富裕的价值底蕴,不是附加于共同富裕的外在规定,而是一种内在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内嵌于共同富裕的整个实践进程。新时代共同富裕在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具有新的内涵拓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时代共同富裕力求实现主体的全民公正。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因此,共同富裕要求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愿景,这是一种“全民共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可见,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在“人民”前面加上“全体”,强调了人民的数量比重和整体性意味,体现了富裕实现主体的公平正义。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不断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真正实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因此,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把“全体人民”这一主体摆在首位,突出“全体人民”的主体性,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富裕实现主体的公正性,在全体人民共建共享中推动共同富裕的顺利实现。

  其次,新时代共同富裕追求实现内容的实质公正。实质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机会平等、按贡献分配和社会调剂等基本内容。共同富裕要求以制度安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地享有各项基本权利,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自由选择、生存发展、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平等机会,重点要守住民生底线,关心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就实现内容而言,共同富裕强调对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等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树立共享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多方面的需要,体现富裕实现内容的实质性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这就要求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全体人民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裕相协调和相统一,促使人们形成共赴美好生活的精神状态,最终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最后,新时代共同富裕要求实现方式的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指用于决定结果的方法、机制、过程的公正性”,是实现实质公正的必要保证。共同富裕的实现,强调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条件下,必须注重方法、机制和过程的公正性,要求社会成员遵守公平的规则约束和公正的程序安排,体现富裕实现的过程公平。其一,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能“拔苗助长”,急于求成。“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先富带动后富”“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在此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实现方式的程序公正,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和做法。其二,共同富裕不同于西方的“福利主义”,也不是“养懒汉”,要求全体人民全面参与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共同富裕的实现不能仅靠“纸上谈兵”和“嗟来之食”,而是要求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通过人人奋斗来实现。因此,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始终强调人民群众是奋斗的主体,更加注重通过程序公正提升每一个主体的创造力,激发人民群众的奋斗热情,提升奋斗能力,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

二、社会公平正义视阈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挑战

  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我国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仍面临着诸多现实矛盾和挑战,其中有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和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全运行与健康发展。

1.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展转向质的提升,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我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社会公平正义是充分发展和平衡发展的基本样态,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义。但是,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高质量发展仍受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制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面临着发展质量之隐忧。

  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为突出。当前,我国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我国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取得长足进展,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仍较为显著,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比如,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关于地区差距,2022年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026.7元、29267.4元,二者相差17759.3元,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东部地区的62%。关于城乡收入差距,2022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9282.9元、20132.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44倍。实际上,如果加上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拉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高度关注和重视目前城乡间、区域间的发展差距问题。

  我国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警戒线”预警需要引起重视。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国际上通常使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基尼系数通过反映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程度,来预测贫富分化对社会稳定的危险等级。从国家统计局测算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在2008年基尼系数达到最高点0.491后,2009年至今呈现波动下降态势,到2022年已降至0.467,累计下降0.024。由此可见,尽管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仍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反映了我国收入分配不均衡及贫富差距问题仍然存在,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尖锐化及社会安全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总体还不协调。这也是当前我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既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又指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极大提升。但就目前而言,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精神产品分配与精神生活享有的落差,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层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如何在物质文明较为充沛的前提下实现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这是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关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切实实现。

2.利益结构多元分化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物质财富巨大增长的同时,出现了利益结构的多元分化态势。这一利益分化过程,是“由于社会结构性的变革而使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分化、组合,以及各利益主体因利益实现渠道和实现程度不同而引起利益差别的过程”。当前,社会利益分化所带来的利益差距扩大化和利益格局复杂化,加剧了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带来严峻挑战。

  利益分化带来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差距扩大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从一个利益总体性社会逐渐转变为一个利益多元分化的社会,出现了利益主体由一元到多元、利益来源由单一到多样、利益关系由简单到复杂、利益差别由微小到显著的变化。当前,我国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础上,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然而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我国高质量发展还面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发展成果并未完全由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等问题,由此导致部分利益受损群体往往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心理落差,感到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当今社会,贫富差距已不再仅仅停留于经济角度或宏观角度,而往往被等同于社会的不公平或不平等。在此条件下,容易造成群体间的对立情绪和利益矛盾,甚至引发利益冲突及群体性事件,不利于促进共同富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与利益分化相伴随,中国社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阶层固化倾向,由此带来一定程度的社会信任风险和社会焦虑的蔓延。曾几何时,“富二代”“穷二代”等利益主体“代名词”日益走入公众视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些话语映射出我国阶层固化倾向的现实问题,也凸显着利益分配的“代内”“代际”公正问题。阶层固化是与利益固化相对应的,一定程度的阶层固化倾向导致利益分化的加剧演变。由于没有完全实现民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以及满足民众心理上对公平的需要,共同富裕的目标将逐渐偏离,这不仅很容易让部分社会成员对改革政策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对党和政府产生一定的信任风险,降低整个社会信任水平,而且由此产生的焦虑、隔阂等消极情绪又会造成部分社会成员过度“躺平”“内卷”等消极现象,拉低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以公平正义为诉求,在利益分化背景下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就成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制度建设的公平正义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公正层面的制度建设与共同富裕事业同步发展,在不断探索中建立起一整套彰显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操作层面的体制机制仍不够健全和完善,制度的公正性还需进一步彰显,这凸显了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

  在经济领域,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比如,由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还比较低,我国初次分配的秩序还需进一步规范;由于现行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不完善等原因,二次分配机制的调节力度还不够;由于一些必要制度安排的缺乏、社会公益组织及民众的公益意识欠缺等因素,第三次分配格局尚未形成,难以发挥它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重要补充作用。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中存在分配不公及贫富差距的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和获得感,使我们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面临巨大挑战。对此,我们必须立足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健全收入分配制度,真正实现分配正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在政治领域,有效维护权力运行正义和保障民主权利的具体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不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比如,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方面还应加大建设力度,更好地防止权力腐败。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监督主体一体化、监督客体全覆盖、监督过程协同化的政治监督制约体系总体框架,然而由于在监督主客体之间关系、监督主体间协调机制及全过程监督体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我国权力监督制约体系还未能对权力进行完全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导致权力不断地渗入市场,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权力有时成为某些人为谋取私利而竞相追逐的对象,进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民主权利。另外,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国仍面临着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以及司法公正和透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而且侵害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

4.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困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意识形态建设愈发显得重要。“利益问题与意识形态问题相互关联,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分化增加了意识形态建设的难度。”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社会存在基础上的观念上层建筑,本质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反映。因此,国家需要有契合公平正义理念的主流意识形态,以此引领、动员社会成员,达到其行为目标的高度统一。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还面临着一些意识形态困境与挑战。

  复杂多样的思想文化相互交融交锋,对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动员和凝聚功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思想文化多样多变的趋势日渐明显,各种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激烈,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们价值取向、理想信念和道德意识的混乱和迷茫。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西方的意识形态渗透,对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主流价值观念产生了不利影响,马克思主义出现了被淡化、弱化和边缘化倾向,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际工作中,在有的领域中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由此,部分民众心理上对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产生疏离感,民众的主流意识形态认同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进而影响部分民众对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的心理认同与价值确证。

  网络空间生态复杂,增加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压力。互联网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和最前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一方面,网络媒介对意识形态建设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媒介作为社会舆情传播的重要载体,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其使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在社会信息交流平台中抢占先机,增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网络媒介也为各种力量进行网上价值观念和政治主张传播提供信息平台,为不同意识形态力量扩展自身影响提供可乘之机,进一步导致思想观念领域的混乱和冲突,增加了人们价值选择的困惑。另一方面,网络舆情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造成极大冲击。网络舆情具有覆盖面大、突发性强、发酵快的典型特征,很多涉及社会公正的现实问题很容易成为网络舆情的引爆点,加之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煽风点火”,使网络舆情更为扑朔迷离,公平正义的主流价值取向易遭到钳制,导致社会共识及共同思想基础难以形成,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难度。

三、社会公平正义视阈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当前,我们必须立足现实,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所面临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坚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准则对我国的发展实践和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积极探索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有效举措和体制机制,从而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1.以社会公平正义推进高质量发展,奠定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当今中国,“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新质生产力赋能,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兼顾公平和效率。可见,实现共享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然而,面对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实困境,必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诉求,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条件。

  第一,把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和要求融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之中,体现缩小贫富差距的公平正义叙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这要求立足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异,赋予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更多的发展权利,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城乡发展格局。如在区域发展方面,要“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尤其要大力发展中西部经济,调整和完善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培育和发展适合中西部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等。在城乡发展方面,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为乡村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贸易市场,鼓励城市资金投入乡村经济建设之中,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把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和要求融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之中,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平正义意蕴。“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相协调和相统一的状态。高度的精神文明是共同富裕社会的基本特征,精神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因此,在不断厚植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以多元化、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必须切实加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艰苦奋斗、互助友善的良好氛围;必须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物的全面丰富的有机统一。

  总之,只有通过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以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才能真正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从而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充足的发展动能。 

2.以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利益协调机制,优化共同富裕的利益格局

  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公平正义所要实现的是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利益关系,这正是共同富裕所要求的一种公正的利益格局。因此,现阶段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要想破除各种利益藩篱,必须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诉求,构建合理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而优化共同富裕的利益格局。

  第一,要健全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激励机制。公平合理的利益激励机制,能够充分激活全体人民的创造活力,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党和政府要尊重和认可一切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和价值,把个人的具体贡献同其切身利益密切结合;要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优势和价值;要激励、尊重和保护创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

  第二,要建立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够合理顺畅地表达,这是进行利益协调的前提条件。针对当前利益表达方式在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以及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等问题,党和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面向所有利益主体的、多向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尤其要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拓宽和疏通其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健全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平台,完善利益表达的公众参与模式,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公平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利益矛盾的消解和社会利益和谐的实现。

  第三,要完善凸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整合机制。健全的利益整合机制是缩小和消除贫富分化,实现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利益均衡的重要保障。党和政府要加大对社会底层群体的保护力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特别要加大对利益享有较为薄弱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缩小利益享有差距;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这一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保障全体人民能够从基本生存底线和提升发展能力方面,真正享受社会福利和发展成果。

  总之,合理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有利于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与风险,促使社会成员通过公平正义的利益关系达成利益共识,有利于加强社会的合作和整合,提升社会整体信任感,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从而有利于在一种公平正义的利益格局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3.以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

  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正义诉求,注重解决的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而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关键就在于有相关的制度规范作为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加强制度建设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保障每个社会成员基本权益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

  第一,要以社会公平正义为诉求,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机制。“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共同富裕的实质是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优化分配的问题,包含“做大蛋糕”的生产正义,也包含“分好蛋糕”的分配正义。当前,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初次分配中,必须准确评价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贡献,使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实现同步增长,保护劳动者在各尽所能之后应有所得。在再分配中,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如改革二元户籍制度,避免“权利属地化”;加强对教育、医疗等再分配领域的公共支出和政策倾斜;打击和取缔社会“灰色产业”,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必须充分重视第三次分配,大力发展社会公益组织,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第二,要以社会公平正义为诉求,建立健全反腐败斗争长效机制,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当前,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着力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工作机制,特别要深化整治资金密集和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引起和激化社会公正问题的政治腐败,坚决防止特殊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侵蚀,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高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切实享有各项民主权益,为真正实现每个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要以社会公平正义为诉求,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根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与时俱进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订,逐步形成更为完备成熟的立法体系;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有效解决社会公正方面的争议和纠纷,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权益;要推进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总之,只有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一系列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全体人民更加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发挥社会公平正义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4.以社会公平正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共同富裕的意识形态根基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信念系统或思想体系,具有最基本的社会价值导向功能和政治动员功能。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一定的意识形态支撑,需要发挥意识形态在统一思想、价值引导、行为约束及社会整合等方面的重要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公正”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为人们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基本准则,满足了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需求,必然会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价值主导和意识形态根基。

  第一,注重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一元主导”与“多样共生”,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惠性与包容性。一方面,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共生”并不等同于指导思想多元化。“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大力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整合多样化社会思潮和凝聚思想共识,并运用其公正观解决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让人民群众公平公正享有社会发展成果。另一方面,指导思想的“一元主导”不会影响社会思想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我们需要正确对待其他价值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冲击与挑战,既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其他价值观混为一谈,无视二者的本质区别,也要对其他价值观进行辩证分析,批判借鉴其合理成分。通过吸纳其他价值观及文化的有益成分,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底蕴和道义力量,不断扩大其灵活性与包容性,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引领力。

  第二,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诉求,积极探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新路径。一是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大力培育人们的公平正义意识和共享精神,把社会公正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不断丰富全体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精神力量。二是要积极营造舆论氛围,重视共同富裕的意识形态支撑,占领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高地,塑造以社会公平正义引领共同富裕的舆论新格局。三是要坚持实践养成,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感悟,使社会公正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形成全民共创财富、全民共享财富的社会氛围。

  总之,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在全社会培育和营造公平正义的文化土壤和价值观氛围,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筑牢意识形态根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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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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