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列宁认为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是因为辩证法与认识论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是同一的,辩证法是对认识史的概括,辩证法是研究人的认识如何达到对事物真实反映的理论。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从辩证法实质等6个方面论述了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列宁的这一思想具有重大意义:明确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和本质特征,概括了对现代科学认识发展的趋势,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方向。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是超越时空的,因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比正确的。列宁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作出了重大贡献。
【关键词】列宁 哲学 辩证法 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作者简介】金敏(1965-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福建福州 350108)。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10期,注释从略。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辩证法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列宁这一高度凝练的概括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认识论本质上是同一的,明确指出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论功能。深入研究和再探讨列宁这一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理论价值,关系到如何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联系,这对于完善和发展科学的唯物辩证法体系,以及运用它来指导解决新时代新实践出现的问题,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列宁“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思想的主要内容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全面深入地阐发了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思想,归纳起来,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
1.辩证法与认识论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是同一的
第一,列宁从多个维度论述了辩证法是一种认识的理论。列宁反复强调辩证法是一种“学说”,是“活生生的……认识”,“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毛泽东指出,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因此,辩证法是一种认识世界的理论,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列宁认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是认识领域和认识论意义上的对立。列宁很欣赏黑格尔的这句话:“造成困难的从来就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的实际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区分开来。”列宁对此表示赞同,并且指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陋化,不加以划分,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维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陋化、僵化。这就是说,自然本身是一个绝对运动和发展的过程,它无所谓辩证与
辩证的问题。只有在人们运用思维去再现、反映事物运动和发展过程时,才产生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仅仅是这两种认识的观点、理论、学说的对立。
第二,列宁认为,辩证法作为思维科学、认识科学,不能只研究思维和认识本身。辩证法是关于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的关系的学说,思维是对存在的反映,因此,辩证法其实是研究思维如何反映存在、如何反作用于存在的学说。恩格斯曾经指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长期以来,对于恩格斯的这一定义存在一些片面的、不正确的理解。其一,是从这个定义的字面上去理解,认为辩证法只研究客观存在和思维领域的共同的一般规律,而不研究存在与思维之间的关系。事实上,辩证法既然以存在和思维的一般规律为对象,就不能不研究这两个领域的规律之间的关系,就不能不研究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应该说,辩证法是着重研究存在与思维之间关系的规律,离开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既不能说明存在规律,也不能说明思维规律。对客观辩证法规律的揭示,必须借助于人的认识,“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由此可见,企图在人们的认识之外去找一个纯粹的客观辩证法是不可能的,是形而上学的做法。其二,对“普遍规律”的理解也是不全面的。哲学意义上的“普遍规律”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从它相对于各门具体科学来说的,它具有最高的普遍性;第二层含义是从它相对于外部世界和思维的两个运动系列而言,它是研究支配这两个系列的运动的统一规律,即思维的运动和存在的运动共同遵循的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普遍规律就是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规律。第二层含义更基本,因为如果仅从第一层含义来理解“普遍规律”,那么,哲学规律与其他各门特殊科学的规律就只有量的区别,即只有普遍性不同的区别,而没有质的区别。只有从普遍规律是关于存在与思维运动相互关系的规律上来理解,才能指出两者的本质区别。因为没有哪一门科学是研究这样的规律的,因此,所谓贯穿一切领域的“普遍规律”,指的就是把思维的运动与外部世界的运动统一起来,使二者达到一致的规律。这种规律也就是思维正确反映存在的规律,即认识的规律。事实上,只有贯穿于思维和存在两个运动系列的那种普遍规律才能成为认识的规律。同样地,也只有认识的规律,才能够是真正的普遍规律。这样,辩证法就成为关于认识规律(思维反映存在的规律)的科学。
所谓认识论,就是研究认识及其规律的理论,但是这种认识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因此,它同样是以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它研究主观如何反映客观,又如何反作用于客观,在客观和主观的相互作用中,两者的关系如何发展变化。因此,辩证法和认识论都是把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这一哲学基本问题作为对象和任务的,两者在此是同一的。恩格斯的定义与列宁的“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一论断并不矛盾而是互相补充的。前者指明了辩证法的客观来源、对象,后者则突出了辩证法的认识论性质,要把二者统一起来把握。
第三,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研究对象是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达到同一的。在辩证法史上,辩证法学说因研究对象不同而存在两种研究路线,一种是发轫于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它们侧重于研究客观辩证法;另一种是起始于古希腊的芝诺、柏拉图延至近代的康德、费希特,它们侧重于研究主观辩证法、概念辩证法,如智者派的论辩术,康德的“二律背反”,黑格尔称这种辩证法为“外在的辩证法”。
这两种辩证法都没有把辩证法当作认识规律,没有当作思维反映存在的规律。前者只限于对客观世界的辩证图景的描述;后者则将辩证法仅当作论战技巧或思维方法。黑格尔把上述两个源流的辩证法汇集在一起,使之“合流”。他不仅采纳了赫拉克利特的客观形式的辩证法的每一个前提,而且吸收了柏拉图、巴门尼德、莱布尼茨和康德等人的主观形式的辩证法的全部成果。在此基础上,黑格尔发现了概念自身运动和转化的辩证法,进而把它贯注到自然和社会。他用绝对观念的自我发展和矛盾运动解释了包括自然、社会和思维在内的世界的统一过程。就这样,黑格尔把概念辩证法和事物辩证法统一在一起了,指出“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真正把二者结合起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科学地揭示了存在规律与思维规律的关系,指出是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反映客观辩证法;这两个序列的规律在表现形式上是不同的,而在本质内容上则是同一的。正是因为唯物辩证法正确揭示了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它可以通过概念辩证法表达客观辩证法,既揭示了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又揭示了人类主体的认识规律。
认识论不仅研究主体认识本身的规律,而且还研究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这取决于它在研究对象上同心理学的分离过程。从古希腊的萌芽状态,一直到近代哲学中唯理论和经验论之争,认识论与心理学都是纠缠不清的。从康德到黑格尔,哲学认识论完成了分离工作。在19世纪70年代,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实验科学。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人的认识固然是观念的东西(主观的、心理的东西),但它不过是移植到人头脑中并加以改造了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至于怎样移植和改造,怎样从感觉、知觉到表象,怎样从生动直观到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其间有极为复杂心理机制的作用,极为丰富的主体创造活动,可认识论也需要作出一定的哲学概括。但是,认识论把这一领域主要留给了心理学,而把自己的重心转向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考察认识过程。因而它的规律,应当既反映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一般过程,又反映客观世界本身的一般本质、属性、联系,也就是说既有认识论意义,又有本体论意义。
第四,辩证法与认识论同一的深刻原因,就在于它们都是关于存在与思维关系的理论。这样的论析是有根据的。列宁指出“逻辑学=关于真理的问题”,这里的逻辑学实际上就是辩证法的代名词,也就是说,辩证法=关于真理的问题。由于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所以列宁的简要公式就表达了辩证法是关于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理论的思想。
因此,只有从辩证法、认识论在思维与存在的规律层级上的同一来理解,才能抓住辩证法和认识论同一的实质。正是由于辩证法在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都是为着解决思维和存在的规律层次上的同一,因此,列宁才把唯心主义辩证法大师同马克思相提并论,指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2.辩证法是对认识史的概括
如何理解辩证法是对认识史的概括?这种概括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概括?
第一,这是因为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在认识世界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规律和范畴是人类认识在不同阶段上的成果。列宁说:“规律的概念是人对于世界过程的统一和联系、相互依赖和总体性的认识的一个阶段。”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黑格尔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他把“他的概念、范畴的自身发展和全部哲学史联系起来了”,他的各个范畴都是哲学史上的一个阶段。因此,列宁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他的逻辑(辩证法)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这样的辩证法就是认识论。
第二,辩证法是对思想史的总结。辩证法不是对科学所获得的关于客观规律的知识的简单汇编,而是要总结科学获得这些成果的理论活动,从中发现人类如何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把握对象的认识规律,发现人类思维反映存在的普遍规律。黑格尔正是这样做的。“黑格尔在哲学史中着重地探索辩证的东西”,因而,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是以最宏伟的形式总结了全部哲学发展。
第三,列宁通过对黑格尔《逻辑学》这部总结人类认识史的著作的研究,概括出了思维反映存在运动的一般规律。他说:“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同一、差别等等规律)——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一般进程确实如此。”也就是说,认识发展的规律是由存在到本质,由浅入深。“起初有一些印象闪现,而后有某个东西分出,——然后质(物或现象的规定)和量的概念发展起来。然后研究和思索使思想去认识同一——差别——根据——本质对现象的关系——因果性等等。所有这些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都是从主体走向客体,受实践的检验,并通过这个检验达到真理(=绝对观念)。”
第四,既然辩证法理论是对认识规律的总结,那么其叙述方法也应该是对认识规律的反映。这种叙述方法应当同认识的进程一样,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列宁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是这样做的,它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萌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列宁认为,“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因为资产阶级社会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只是辩证法的局部情况)”。
第五,认识的历史表明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过程。列宁指出:“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认识向客体的运动从来只能辩证地进行”,“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这就是说,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充满矛盾的无限深化的辩证运动过程。
第六,既然辩证法是对认识及其历史的概括,那么其正确性也“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而不能用“实例的总和”来证明。因为辩证法本质上表现为一种“认识的规律”,实例的总和只能说明存在着客观的具体的辩证现象,而无法揭示辩证运动的实质,同时,它也无法证明思维的辩证运动。更重要的是,它无法证明思维和存在服从于同一的辩证发展规律,因为这个规律就是思维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就体现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中。只有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所创造的全部科学,才揭示出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发展规律。所以,对辩证法理论的正确性,也只能用整个认识史和科学史来检验。
3.辩证法是研究人的认识如何达到对事物的真实反映的理论
列宁认为,认识只有运用概念才能对现象作出本质的反映。他说:“黑格尔研究了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所以他比康德等人深刻得多。”
因此,辩证法实际上就是研究人的认识如何运用概念去反映事物的运动。列宁指出,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性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对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他又说:“辩证法一般地说就是‘概念中的纯思维运动’(用不带唯心主义神秘色彩的说法,也就是人的概念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过渡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对概念的分析、研究,‘运用概念的艺术’(恩格斯),始终要求研究概念的运动、它们的联系、它们的相互过渡)。”
这种研究人的认识必须运用流动的概念去反映事物的理论显然就是认识论。那么,认识应该如何运用概念呢?列宁指出:“辩证的东西=‘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思辨思维的本性……完全在于:在对立环节的统一中把握对立环节”。因此,辩证法就是要求人们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认识事物。这种研究人的认识如何运用概念在对立面同一中达到对事物的真实反映的辩证法理论实际上就是认识论。
以上几个方面的论证,勾勒出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一思想的理论框架,建构了这一思想的主要理论支撑点和纵深基础。同时,列宁还从多方面对这一思想进行补充阐发,使之成为《哲学笔记》的核心和主体。
二、《哲学笔记》对“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思想的全面论证
列宁的《哲学笔记》从6个方面论证了“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思想。
1.辩证法的要素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是从认识论角度来阐述辩证法要素的。
第一,列宁概括地提出辩证法的三要素,第一条,“应当从事物的关系和事物的发展去考察事物本身”,讲的是对事物认识的总的看法。第二条,“事物本身中的矛盾性”,讲的是对立统一即辩证法的核心问题,也是讲认识论的问题。因为列宁是把统一物分为两个部分及对事物的矛盾着的方面的认识称为辩证法的核心的。第三条,“分析和综合的结合”,讲的是辩证的思维方法。第二,作为这三条的展开和补充的16个要素,实际上讲的也是认识论。第一个要素是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础:“(1)观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这里虽说是辩证法的要素,但实际上讲的是认识所要遵循的根本原则,认识的前提和出发点。接着列宁对各个要素作出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第2、3、4、5、6、7、8、9、15、16个要素,讲的是认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及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第10—14个要素,讲的是认识发展的辩证途径。可以说,其中每一个要素,既是辩证法的要素,又是认识论的要素。16个要素的次序,也大体反映了人们认识发展的基本过程,是认识发展规律的反映,既是辩证法体系,又是认识论体系。完全可以说,在16个要素中,列宁把辩证法和认识论融为一体了。
2.辩证法的实质
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参看拉萨尔的《赫拉克利特》一书第3篇(《论认识》)开头所引的斐洛关于赫拉克利特的一段话),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列宁对“辩证法实质”的规定包含两层内涵:一是辩证法是关于事物对立统一的学说,二是辩证法是认识论。
列宁对辩证法实质的规定在于强调,辩证法理论的实质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反映事物运动的规律,必须把对立统一当作认识的规律。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列举了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和社会科学中典型的对立统一的情况。但是,列宁并不是以此来证明矛盾的普遍性,而是以此来说明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为什么必须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在举出这些典型实例之后,列宁接着说,肯定这些“对立面的同一”,“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在‘自己运动’中、自生发展中和蓬勃生活中的世界一切过程,就要把这些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因此,辩证法的实质,主要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对立统一的规律”,而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学说。列宁对辩证法实质的上述论证,是他对辩证法理论的一大贡献。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此作了充分肯定。
3.两种发展观
列宁认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实质上是两种认识论的对立。列宁正是从认识论的高度,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对立。
列宁指出,辩证法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由于这种辩证法理论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因此只有它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因而,它是活生生的。形而上学发展观则“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并把事物运动发展的原因归于事物的外部。这实际上是否认发展,因而它是死板的、贫乏的、枯竭的。因此,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对立不仅在于是否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而且在于是否懂得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认识事物。列宁立足于对立统一规律这一认识论的规律,来说明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4.辩证法同诡辩论的对立
列宁认为,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对立,在认识论上表现为如何运用概念的灵活性的问题,本质上是如何认识相对与绝对的关系问题。
列宁曾指出:“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折中主义与诡辩。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性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因此,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对立就表现为是客观地还是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所谓灵活性即“某物?——就是说,不是他物。一般存在?——就是说,是这样的
规定性,以致存在=非存在”。由于概念的这种极大的灵活性即可以把对立的东西看成同一的。因此,在运用辩证法的对立同一的理论时,在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时,不要因为承认事物的“同一”而看不到它们的差别和对立。客观辩证法认为,“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但是,“相对中有绝对”。而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来说,“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就是说,它只承认认识的相对性,不承认认识的绝对性。
由于辩证法与诡辩论都是对概念的运用,因此,二者极易混淆,在历史上辩证法就常常成为通向诡辩论的桥梁。列宁的这个观点是很深刻的。
5.对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的分析
列宁指出:“哲学唯心主义是经过人的无限复杂的(辩证的)认识的一个成分而通向僧侣主义的道路。”因为人的认识过程是一条类似螺旋上升的圆圈式的曲线,这个曲线上的任何一个片段、碎片、小段都有可能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的直线,而哲学唯心主义正是“把认识的某一特征、某一方面、某一侧面,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因此,“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从列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就在于不懂得认识的辩证法,片面夸大了认识的辩证过程中的某一片段,把它变成神化了的绝对。而旧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从认识方法上来说,跟唯心主义的认识根源是相通的。正如列宁指出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
《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从列宁对唯心主义认识论根源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所作的深刻分析中可以看出,能否自觉地把辩证法与认识论同一起来,把辩证法贯彻到认识的过程中,把辩证法看作认识论,不仅是能否科学地批判和战胜一切唯心主义的关键,而且是区分新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本质差别的准绳。列宁的这一观点是极其深刻和准确的。
6.认识的辩证法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关于“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论证,包含以下重要原理。
第一,关于辩证认识的基本阶段(或步骤)的原理。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在列宁看来,认识可分为3个阶段:生动的直观→抽象的思维→实践。认识必须从生动的直观开始,用列宁的话说,就是“要理解,就必须从经验开始理解、研究,从经验上升到一般”。认识之所以必须从生动的直观上升到抽象的思维,首先是因为“表象不能把握整个运动……而思维则把握而且应当把握”。其次是因为“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自然”。最后,抽象的思维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列宁说:“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
第二,关于认识的不同层次的原理。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类认识发展的层次理论。他说:“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不断深化,以至无穷。”又说:“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这是因为认识是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一方面,我们应该从认识物质现象深入到认识(理解)物质实体,以便探求现象的原因;另一方面,就是使我们的认识从现象外在性深入到实体,从而对事物的内在规律性有更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列宁认为,这种认识发展的层次理论,就是辩证认识的本质,是本来意义上说的辩证法。
如果说列宁关于认识的基本阶段(或步骤)的原理,是根据认识的一般形式来划分的话,那么,列宁在这里提出的认识层次理论,则是从认识的内容这个角度,将认识的阶段(步骤)加以深化,具体化为认识的不同层次。因此可以说,这二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同一。这是列宁关于认识的辩证法的又一极其深刻的思想。
第三,关于真理是过程的、具体的、全面的原理。列宁唯物地改造了黑格尔《逻辑学》中关于观念(真理)是概念与实在的同一,以及观念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指出:“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思想(=人)不应当设想真理是僵死的静止”,真理是过程;“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和技术),走向客观真理”;等等。列宁在这里把真理看成过程的思想,同把认识看作有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思想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真理的过程论,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唯批》)中指出其就是从相对真理发展为绝对真理的辩证过程。
列宁还改造了黑格尔关于观念是全面的,是在所有的现实性的总和中以及它们的关系中才会实现的观点,进一步阐明了“真理是全面的”思想。他说:“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真理只是在它们的总和中以及在它们的关系中才会实现”。这样,列宁就把真理看成过程的、具体的、全面的认识。列宁在这里紧紧围绕人们如何正确认识事物这个中心,来阐明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是过程的、具体的、全面的原理,体现和贯穿着列宁的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的思想。
三、列宁“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思想的重大意义
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一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清算了新康德主义及其在党内的影响,明确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和本质特征
自进入20世纪以来,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哲学流派越来越把本体论消融于认识论之中,直至取消本体论的地位。在这方面,新康德主义是一个典型。他们宣扬一种脱离客观的“纯认识论”。文德尔班声称:“哲学不再是关于宇宙或人类生活的学说,它成了关于知识的学说,它不是事物的形而上学,而是知识的形而上学。”李凯尔特也说过类似的话:“谁要是把关于外部世界,‘自在之物’的实在性问题看作是哲学问题,谁就是一点也没有理解认识论。”
第二国际的领导人则断言马克思主义没有自己的认识论基础,企图用新康德主义、马赫主义之类的时髦的认识论来偷换马克思主义哲学。伯恩斯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吸取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他们的学说中“最致命的地方”,他认为人们如坚持辩证法,那就不可能获得正确的认识。伯恩斯坦还认为辩证法是“对各种现象进行任何彻底正确的考察的道路上的陷阱”。辩证法的“对立之相互转化和量变为质,以及它的其他妙论,对于清楚认识公认的变化的意义始终是一个障碍”。
考茨基则在给普列诺汉诺夫的信中写道:“不管怎样我也要公开声明,新康德主义最不使我感到惶惑。在哲学上,我从来也不是一个能手,虽然我完全拥护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但我总在考虑,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观点和历史观点在万不得已时可以容忍新康德主义。”后来他又表示:“我并不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哲学学说,而把它看作是经验科学,看作是一种独特的社会观。这种观点固然同唯心主义哲学是不相容的,但它同马赫的认识论并不抵触。”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列宁在《唯批》中集中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原理。在《哲学笔记》中论证了辩证法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展开,进一步指出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和实质,从而与流行一时的新康德主义的“纯粹认识论”划清了根本界限。“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一论断明确地告诉人们:马克思主义根本不需要任何时髦的认识论来充当自己的哲学基础。
2.概括了对现代科学认识发展的历史趋势,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方向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我们很少能找到“认识论”这个词,这是什么原因?一是由于实际斗争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把主要精力集中于阐析和捍卫唯物史观方面,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中,“自然他们所特别注意的是修盖好唯物主义哲学的上层,也就是说,他们所特别注意的不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而是唯物主义历史观”。二是由于在新康德主义广泛传播的背景下,认识论问题被热议,并且把“认识论”作为专门术语、特殊科学等大谈特谈一时成为时髦。马克思恩格斯有意少用或不用这个提法,这种情况酷似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这个提法的态度。
但是,在恩格斯晚年,特别是由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科学取得了一系列划时代、突破性的成果,认识论问题逐渐凸显,科学认识问题日益上升到哲学视野的中心,成为当代世界范围内哲学斗争的焦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康德主义正是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一个唯心主义流派。
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思想的提出,既是对新康德主义思潮的驳斥和回击,又准确地把握了当时时代的哲学脉搏,捕捉到了哲学发展的大趋势。因此,他倡导要研究科学史、思想史,为的是从中得出“无可辩驳的确凿的认识论”。
列宁在1922年发表的最后一篇哲学专论《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中教导人们:“战斗唯物主义为了完成应当进行的工作”,必须同“现代自然科学家结成同盟”,以便了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总结凝结在科学成果中的认识论成分。列宁强调:“必须记住,正因为现代自然科学经历着急剧的变革,所以往往会产生一些大大小小的反动的哲学学派和流派。因此,现在的任务就是要注意自然科学领域最新的革命所提出的种种问题,并吸收自然科学家参加哲学杂志所进行的这一工作,不解决这个任务,战斗唯物主义决不可能是战斗的,也决不可能是唯物主义。”
事实证明,列宁的这些思想极有远见,他预见了哲学发展的未来趋势。现代西方哲学家普遍认为,“当代哲学的关键性的问题就是认识的问题”,“实用主义,和一切当代哲学一样,首先乃是一个认识论”。
毛泽东继承了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思想。他在20世纪30年代完成的哲学代表作《实践论》和《矛盾论》,从理论上说,直接阐发的就是列宁的“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思想。毛泽东在20世纪60年代指出:哲学就是认识论。这个概括更进一步揭示了哲学的认识论性质日益凸显的客观趋势。在这方面,毛泽东和列宁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3.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唯物辩证法体系
列宁提出辩证法和认识论同一的思想,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还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这是因为它关系到如何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联系,如何从现代自然科学所取得的大量最新成果中总结出科学认识的规律,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建构和完善更加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重大问题,等等。根据列宁的思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必须使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融为一体,必须体现时代的特色,必须是开放的。因为列宁说过:“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整体的哲学体系)。”列宁的辩证法16个要素勾画的正是这样一个反映人类认识进程的开放的哲学思想体系,对我们今天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唯物辩证法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是超越时空的,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比正确的。列宁的“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思想,就属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范畴,它经受了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贡献。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在列宁逝世100周年后的今天,再来探讨列宁的这一思想,一定会有新的概括、新的提炼、新的认识,这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
[2]《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3]《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4]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求是》2019年第1期。
[5]《习近平著作选读》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
[6]《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更为丰硕的理论创新成果》,《人民日报》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