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新时代以来,以人民为中心在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中形成了美好生活目标论、根本立场论、历史主体论、基本地位论、最终评判论“五位一体”的理论向度。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是一个根本目标、一个根本立场、“两大基本动力”和一个评判标准的有机整体:“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中处于根本目标的地位;“坚持人民至上”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中处于根本立场的地位;“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中处于历史动力的地位,“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中处于价值核心的地位,“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共同构成以人民为中心的“两大基本动力”;“人民是最终评判者”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中处于价值评判标准的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对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价值引领与实践指导作用。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 美好生活 共同富裕 人民至上 人民当家作主
【作者简介】张富文(1981-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44)。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5年第4期,注释从略。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不仅在经验总结中突出坚持人民至上,而且多处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也从多个方面阐释了以人民为中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个原则之一,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多个重要会议、重要场合阐释了以人民为中心。总之,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一、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为依据,回答新时代人民应该过上什么样的生活、怎样过上这样的生活的基本问题,是引领中国人民生活样态的价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构筑起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坐标。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奠基于马克思主义美好生活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尽管没有明确提出“美好生活”的概念,但是他们在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基础上,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提出了人民美好生活的设想,展现了人民美好生活的“应然”图景。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认为其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制度被社会主义制度代替,人民也将从“物的依赖性”走向“自由个性”。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人民精神境界大幅提升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为新时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目标提供了理论指导。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来自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一以贯之的追求。毛泽东十分重视人民生活的改善。1934年1月,毛泽东提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1957年2月,他又指出:“要有几十年时间,经过艰苦的努力,才能将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起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内容之一。他还进一步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江泽民指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胡锦涛指出:“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为了实现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接续奋斗、砥砺前行。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源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依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在逐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指引人民为实现美好生活目标而不断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在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关系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性判断,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重要依据。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是对现实人民生活状况的历史性超越、批判性反思、整体性塑造,是对新时代人民生活样态和生活目标的合理性建构、价值性引领、实践性指导。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指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目标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阶段性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地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等实现了现代化再来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而是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为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中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人的全面发展是又一重要的价值目标。实现人民美好生活,要在推动社会进步中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新时代,人的发展还远没有达到人的自由个性阶段,而是处于“物的依赖性”向人的自由个性的过渡阶段。在此阶段,中国共产党要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二者有机统一于人民美好生活目标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中国共产党要大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循序渐进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中处于根本目标的地位,以马克思主义美好生活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依据,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未来指向,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目标导向。
二、坚持人民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是对人民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怎样维护人民地位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是把人民放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与实践最高位置的理论观点。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坚持人民至上”的命题,要求“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十个坚持”历史经验的第二条,党的二十大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首要内容,这些标志着人民至上根本立场论的形成。
坚持人民至上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继承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确证了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和社会进步主要推动者的重要地位,提出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活动,要依靠人民力量,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人类解放。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人类求解放的理论体系。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深化对这一立场的认识,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把人民立场上升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进一步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命题,把其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立场。
坚持人民至上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民立场的传承创新。人民立场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呈现了“民众力量最强”→“人民上帝论”→“人民万岁论”→“力量源泉论”→“代表人民利益论”→“以人为本论”→“人民至上论”的发展逻辑。人民立场熔铸在中国共产党的精神基因里,构成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毛泽东早在1919年就提出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提出了人民就是“上帝”,把人民当成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两座大山的“上帝”。他在开国大典上铿锵有力地喊出了“人民万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地位的深刻认知。邓小平十分重视人民地位和群众路线,提出了“力量源泉论”。他指出:“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江泽民提出了“代表人民利益论”,他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强调“群众立场是决定我们党的性质的根本政治问题”。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更加强调站稳人民立场,提出“人民至上”的重要论断,形成人民至上根本立场,筑牢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立场。
坚持人民至上体现为人民地位至上。人民地位至上是指在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人民处于治国理政的最高位置。人民地位至上在新时代的最新发展集中体现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深刻揭示了人民在政权中的至上地位。人民地位至上把人民放在认识活动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的认识凝聚而成的智慧作为增长执政本领的源泉;把人民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把人民放在实践活动的最高位置,依靠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历史伟业;把人民作为执政价值的主体,把人民放在执政价值活动的最高位置。人民地位至上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认识立场、实践立场、价值立场的有机统一,汇聚成“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构成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鲜明底色。
坚持人民至上体现为人民根本利益至上。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民利益至上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具有深厚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念兹在兹,情感上亲近人民、行动上关爱人民。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人民根本利益至上导向,为保障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而制定和实施各项制度。坚持人民根本利益至上,还体现为人民至上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取向。中国式现代化是坚持人民根本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满足人民诉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
坚持人民至上在以人民为中心理论向度中处于根本立场的地位,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继承发展,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民立场的传承创新,是人民地位至上与人民根本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地位至上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基本立场,人民根本利益至上是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地位至上内在地蕴含人民利益至上,人民根本利益至上是人民地位至上的展开。
三、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把人民当成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新时代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的理论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回答了新时代历史由谁创造、如何创造历史的根本问题,为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历史动力支撑。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时代创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创造着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恩格斯晚年提出了对唯物史观具有发展创新意义的“历史合力论”。恩格斯指出:“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列宁指出:“随着人们历史创造活动的扩大和深入,作为自觉的历史活动家的人民群众在数量上也必定增多起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为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就提供理论指导。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这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江泽民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最终决定力量。”这为依靠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提供了重要支撑。胡锦涛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这为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支持。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进行综合创新,结合新的时代特点,提出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等重要命题,并将其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之中。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对中国历史经验的深刻汲取。人民是汪洋,封建统治阶级是小小扁舟,人民在封建社会中发挥“载舟覆舟”的重要作用。封建社会大多是开国皇帝励精图治,奠定基业,但随着王朝统治日久,便会出现皇帝昏庸、吏治腐败、民不聊生的情况,再加上自然灾害,百姓便会揭竿而起,进行改朝换代的斗争。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看,王朝更迭、天下易姓的背后是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在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历史经验的汲取,多次强调要“以百姓心为心”,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不能丢。中国共产党把人民当成“执政的最大底气”,尊重人民创造、凝聚人民智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中国共产党始终依靠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巨大成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人民的解放,把人民当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体力量,建立了新中国。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把人民当成改革开放的主体力量,激发了人民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使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巨大进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凝聚人民力量,带领人民砥砺前行,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民立场为根本立场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逻辑。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植根于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的历史进程之中,是对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体现了共产党执政规律。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体现在新时代群众路线的创新发展与现实运用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对群众路线作出全新的定位。群众路线是党的认识路线、工作路线和领导方法,是党性和人民性的辩证统一,“必须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群众路线得到进一步强化,并通过具体实践活动转化为认识路线、工作路线和领导方法,切实改进了党的作风,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了为民执政、为民造福、为民服务的意识。在数字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不仅要做好现实世界的群众工作,而且要做好网上群众工作,尤其是要以人工智能赋能群众路线的践行。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中处于基本动力的地位,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中华民族历史经验为镜鉴,以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历史为基础,创新发展和运用群众路线,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依靠力量。
四、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让人民有效行使权力和享有真正民主的思想认识和根本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回答了中国人民在中国社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怎样维护这样的地位的根本问题,厘清了治国理政中权力来源于哪里、权力为谁使用、权力如何使用、权力由谁监督等重要问题。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仆”思想的守正创新。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把“窃据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为社会做公仆的政府权力打碎”。恩格斯在这篇文章的导言中重申了“社会公仆”思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到,“政治权力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对人类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性质和国家机关的地位进行了深刻分析,提出了“社会公仆”思想,并对如何保证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仆”地位进行了一定探讨,这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人创新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仆”思想。毛泽东提出,一切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勤务员”概念创新性地发展了“社会公仆”思想。邓小平指出:“我们进了城,执了政,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这个问题是毛泽东同志过去多次讲过的。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做官,一种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江泽民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群众,也必须依靠群众才能做好。”胡锦涛指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多个层面阐释和深化了“公仆”思想,指出“共产党人是人民的勤务员”,“党的干部必须做人民公仆”,要加强“公仆意识教育”。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仆”到新时代的“人民公仆”,这是对人民当家作主地位认识的升华。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国体与政体辩证统一的集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和国家学说的创新性发展。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权力和统治的关系问题,阐明广大劳动人民处于被统治的地位,享受不到真正的民主。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从国家权力来源上规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与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的辩证统一。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看,我国采取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民主,保证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辩证统一为基础,保证人民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实践上具有一系列的创新,其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有效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指导下,为了更好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保证人民政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民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民主实践为基础,贯穿于人民当家作主实践的全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载体。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对跳出历史周期率具有深远意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辩证统一,为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了坚实基础。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的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这是人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的彰显,这一优良传统不断得到强化并依然发挥重要作用。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这是从政党治理角度来讲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就是在保持纯洁性与先进性的基础上,确保中国共产党永不变质、永不变色、永不变味,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所用,以更好地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中处于价值核心的地位,以马克思主义人民公仆思想为指导,在国体与政体辩证统一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权力”与人民的关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与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
五、人民是最终评判者
人民是最终评判者,是检验是否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尺度。人民是最终评判者回答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效果由谁评价、如何评价的基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这清晰界定了人民在各项工作评判中的根本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这标志着人民是最终评判者理论的形成。
人民是最终评判者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评判理论为基础。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大原则,建立在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基础上的价值评判是重要的评判尺度。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价值评判的基本标准。价值评判是真理性与价值性辩证统一的评判活动。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指出:“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为尺度的。”价值评判是人类基于社会活动而进行的社会评判。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指出:“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江泽民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胡锦涛也指出:“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最终评判是人民把自身需要作为评判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尺度,从而形成主客体相统一的价值判断。
人民是最终评判者体现了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的辩证统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可见,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是相辅相成的。生产力标准是人民利益标准的基础,人民利益标准要通过生产力标准表现出来;人民利益标准是生产力标准的归宿,生产力标准要服务于人民利益标准。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评判为基础,强调了评判政党活动成效的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生产力标准契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内在规律,体现了合规律性。人民利益标准契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体现了合目的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这是对人民评价标准的深化。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是有机统一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构成人民是最终评判者的双重维度。
人民是最终评判者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评判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这明确了人民评判的基本尺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不正确“交由人民群众去考验”的评判标准,让人民满意,获得人民认同,最终取得了胜利。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时,“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坚持“一切工作和言行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而使人民群众高度认同改革开放,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得到根本改变。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把人民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评判尺度。他提出“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脱贫成效的重要尺度”,社会治理的“成效人民评判”等。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评判标准,丰富了人民是最终评判者的内容。
人民是最终评判者体现在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上。“进京赶考”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能否经受历史和人民的考验,能否实现长期执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进京赶考”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交出了满意的答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新时代是“出卷人”,中国共产党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而标准答案只能是“人民满意”。党的二十大向全党提出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任务,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走好这条“赶考之路”,要坚持人民的评判主体地位,坚持让人民满意,才能交出成绩优秀的答卷。人民是最终评判者是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评判尺度。
人民是最终评判者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向度中处于价值评判标准的地位,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评判理论为指导,坚持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的辩证统一,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评判标准,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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