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张军:什么情况下“法”才胜于“言”

发布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发布时间:2018-05-02浏览次数:270


    许多人可能想当然地认为,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史,一定是皇权高涨,一言九鼎的时代,皇帝拥有天下的财富、美色,可以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应该说,这种说法只能说是大体不错。为何这么说呢,因为在这几千年的封建史中,皇权旁落、帝位岌岌可危的事也并不少见,诸如强臣若曹操者,“挟天子以令诸侯者”有之;宦竖若刘瑾者,“奴言即(皇)上言”者有之;母后若慈禧者,垂帘听政四十年者有之等等,至于皇帝被臣下、奴仆缢杀者、废弃者、幽禁者,那更是可以写出多卷本来加以叙说的。


    这些当然是可以归结为皇帝孱弱、时运不济等等原因的,但是不是可以说,独统天下的强势帝王就一定能乾纲独断,无所忌惮,任意妄为了呢?其实也未必如此,比如在法律面前,他们就未必完全能胡作蛮为的。虽说各王朝的法律都强烈印证着各个时代帝王的喜好,但也还体现着那个时代社会普遍奉行的一些基本准则,而帝王以其长久形成的惯性思维,常常视法如无,以言干法,从而不免造成了“言”与“法”的冲突。只是有意思的是,在朝廷的“法”与皇帝的“言”的冲突面前,后者竟然也有败下阵来,收敛嚣张的时候。


    大唐武则天时期,武后大权在握,常常滥杀无辜,大理寺卿徐有功很看不惯,每每见到武后要杀人时,总要依律法与武后争辩一番。某次争辩时,徐有功越说越气,话语也越说越严厉,武后被气得杏眼圆睁,桃腮发白,一怒之下就下令把他拉出去砍头。徐有功似乎早有心理准备,在行刑武士驾着他走向宫外的时候,他还回过头来对武后说:“臣下虽然要身首异处,但国家的法律终究是不容改变的。”也许是武后最终良心发现,待到刀斧手正准备对徐有功行刑时,她又传令免掉了他的死罪,放了他的一条生路,只是罢了他的官,贬他做了平民而已。这种状况发生过多次,但徐有功却始终不曾低头,这终于迫使武则天后来在杀人时谨慎了不少。


    无独有偶,唐代还有一位皇帝也在“法”的面前碰了个大钉子,而且因为他没有武后那么强势,所以那枚钉子碰得还不轻。事发唐宪宗当政之时。当时,柳公绰是首都长安的最高行政长官——京兆府的府尹,上任之初,他即干了件让宪宗大为光火的事:杖杀了神策军的一位下级军官!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这位军官执刀佩剑,擅闯京兆府,且不服管理,咆哮公堂,辱骂官长,挥刀舞剑,威胁众人。那神策军是何方神军,一个小军官即敢如此胆大妄为?原来,这神策军就是朝廷的禁卫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央警卫部队,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这位小军官的胆量的来由了,也就明白了宪宗皇帝大光其火的缘由了——他亲近的人竟然在眼皮底下被人杀了!次日,怒气冲冲的宪宗令人将柳公绰传到延英殿上,追究他杖杀神策军军官一事。


    宪宗阴沉着脸,厉声责问道:“你为何擅杀神策军小将? ”


    柳公绰从容答道:“陛下不以臣下为不贤,让我担任京兆尹。京兆府是京都的府治,官民言行当为天下的表率。现在我刚刚上任,这小将竟敢如此轻率冲犯,这是轻视陛下的诏令,不仅仅是怠慢臣下啊。臣下只晓得打的是不懂礼法的人,哪管他是什么神策军将官呢?!”


    宪宗怒色不稍宽懈,继续追问道:“那你为什么不事先奏明?”


    柳公绰说:“按我府尹的职权,只该打死他,不该我上奏。”


    宪宗略显惊异地问道:“那谁该上奏呢?”


    柳公绰说:“管辖他的部队应该禀奏。若是死在大街上,金吾街使应该禀奏;若是死在里巷里,左右巡使应该禀奏。”


    经柳公绰这么一说,宪宗终于无语以对,当然也就无法治他的罪了。退朝之后,宪宗对左右的侍从人员说:“你们对这位京兆尹可要小心喔,连我都怕他呢。”


    看来,宪宗在柳公绰面前是彻底地服了。


    宋太宗赵匡胤在位时,也遇到了这么一个硬脖子臣僚,他便是宰相赵普,也就是史上所说的“以半部《论语》治天下”的那个人。当时,宋初为相的大多拘守小节,循规蹈矩,缄默无言,而赵普却刚毅果断,率直敢言,在众臣中显得很是不同。某日,有批朝臣应该提升官职,但其中一人,太祖极为讨厌,遂不同意升他的官职。


    赵普则不以为然,坚持着帮那位官员说情。赵匡胤被赵普惹毛了,生气地说:“我就是不让他升官,你又能怎么样?”


    赵普说:“刑罚是来惩罚邪恶的,奖赏是用来酬谢功劳的,这是古今习惯的道理。况且刑赏是国家的刑赏,不是陛下一个人的刑赏,怎么凭您个人的喜怒而独断专行呢?”


    这话把宋太祖噎得直喘粗气,他甩手离开金銮殿,直朝内宫走去。赵普见此情形,紧跟太祖的身后,立在内宫的门口,一点都没有离开的意思。其间,宋太祖也似乎冷静了下来,最终许可了赵普的请求。


    从徐有功到柳公绰,再从柳公绰到赵普,他们在同皇权的冲突中,最终都成了一时的赢家,而且还十分幸运,没有像北魏的崔浩、大明的方孝孺一样,只因坚持祖宗的“成法”,而惨遭杀戮,甚至还诛连三族、十族。这种“法”胜于“言”的情况在皇权专制时代自是不可多见,更不可能成为常态的,那什么时候才能做到“法”胜于“言”呢?


    从上述几例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


    一、护法者要有持身严正、依法行事的过硬作风。撇开封建时代的“法”是否掺杂着皇帝个人的好恶不谈,但就“法”的普适性而言,它毕竟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一种规范和准则,人人都受其约束,护法者自身当然更应是立身谨严、知法、守法的模范,唯有先知法、守法、然后才可言及护法,也唯有先知法、守法,然后才可挺身护法。身正不怯影斜,这样一来,即使那些想打压、攻击护法者的人也便无从下手、下口。徐有功对武后能据理力争,柳公绰能使宪宗惧怕三分,赵普能使宋太祖点头允可,首先就在于他们自身过硬,依法办事,因为最终能使皇帝忌畏的是“法”,而不是在他看来可以生杀予夺的臣僚。


    二、护法者要有坚韧不拔、抗争到底的护法意志。古来圣贤皆寂寞,在“情”大于“法”,“言”重于“法”的封建时代,护法者的孤寂与痛苦自不待言,倘使没有为法一争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勇气和决心,“护法”也多半会半途而废,有花无果。徐有功多次被推上刑场,而终不改护法立场;赵普久立内宫大门直到宋太祖回心转意,这需要的是对法的信念的执着和坚守,需要的是百折不回的毅力和面对天雷滚滚、毫不妥协退让的不屈意志。从这个角度而言,说是“法”战胜了“言”,倒不如说是“韧”的意志战胜了皇权的“言”。


    三、护法者要有壮怀天下、以身殉法的牺牲精神。“法”与“言”的冲突之中,“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代言词,往往受到“言”的干扰、蹂躏和践踏,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极易成为“言”的牺牲品。对此,真正的护法者就需要一种担当天下的责任意识,随时准备牺牲自身的利益,甚至自己的生命。徐有功多次险些被斩,最终被削职为民;柳公绰在皇上盛怒之中,与其庭上激辩;赵普置皇上怒色于不顾,坚持为一大臣的升迁而力争,其对自身带来的危险与损失是不言而喻的,但他们全然不计其利害,只为着维护那个社会本已稀薄的公平和正义,这正是儒家历代主张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义利观念。可以说,正是有了这种不计利害的牺牲精神,才使得皇权的“言”为之而退却,而收敛;才使得护法有了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的凛然正气,才使得法有了照亮社会前程、温暖社会人心的一丝光明。


    当然,“法”之胜于“言”,还与这些以“言”代“法”的最高统治者有关。武则天虽然强势,但还谈不上残暴;唐宪宗虽然动怒,但尚算通情达理;宋太祖虽是武人,但尚能尊重文士,有宋一代,不杀文人,即是他立下的规矩!所以和许多暴戾之君,如明成祖朱棣等相比,这些皇帝的适度宽容也是“法”胜于“言”的重要原因。人们常说,历史是由多种因素合成的,上述“法”胜于“言”的史实,也可算作是这一说法的一道新的注解吧。




(原载《学习月刊》,作者系湖北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