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意识形态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中的基础性概念,由于马克思本人并未对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其所指与内涵也就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众说纷纭的争议性话题之一。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史中,《德意志意识形态》无疑具有特殊地位,因为它不仅是马克思创制并第一次使用德文的“意识形态”(Ideologie)概念的文本,也是马克思首次系统、单独地述及其意识形态理论的著作。与当前大多数学者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术语固化为一种单一的否定性概念不同,本文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意识形态术语的含义具有丰富与多维的特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了含义有别的多种意识形态概念。
关键词:马克思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
尽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在20世纪产生和繁衍出众多的理论支派与思想体系,但马克思本人在其著作中却很少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也从未对其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述及“意识形态”概念,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唯一“系统地、单独地来充分论述意识形态问题”的著作,在今天已然成为大众追寻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内涵,及其理论内容的名副其实的精神源头。与当前大多数学者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术语固化为一种否定性概念不同,我们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具有丰富性、多维性。其中,除了通常人们认可的作为哲学批判的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表述了作为观念科学的以及观念性上层建筑的中性的,或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其意识形态概念含义的丰富性与多维性,才使马克思之后的各式各样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形式及其演进路径成为可能。
一、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
从词源学上看,意识形态概念的最初意思即为“观念的科学”。据考证,法国思想家德斯蒂·德·特拉西于1796年创立了“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受当时社会由启蒙运动所激发的自然主义知识学、以及实证主义的精神鼓舞,特拉西极为大胆地意欲创立一门能够为一切科学知识提供基础的观念科学,他把这门新的科学称为意识形态。这样一门观念的科学,将通过对人感官的研究,以及对由感官而来观念的细致分析,从而为逻辑学、政治学、道德理论、教育学乃至化学、物理学等提供知识保证。
但在“意识形态”概念诞生之初,便遭受厄运。因特拉西本人的共和主义政治立场,因此受到当时法国独裁政治家拿破仑的敌视,特拉西的“意识形态”概念就成为拿破仑对其进行批判的替罪羊。拿破仑通过把特拉西关于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扭曲为观念本身,从而把主张意识形态概念的学者说成是一群沉湎于幻想、不务实事的脱离现实之人。自此,由于拿破仑的丑化,在当时欧洲思想界,意识形态概念便由一个深受实证主义影响的、具有积极建设意义的概念,转变为一个脱离生活实际、备受嘲笑和鄙视的否定性概念。
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争议的第一个焦点问题就是,马克思在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时,是否保留,或在多大程度上保留了其作为观念科学的原初含义?在被视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源地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否包含有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大多数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主张,马克思继承和使用的是拿破仑改造过的、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及其著作中,已经完全抛弃和拒斥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例如,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乔治·拉雷恩说:“不要忘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大部分篇幅都支持的是一种批判性的意识形态概念,而且终其一生,他们都抱持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观,这是他们的后继者们无法挑战和改变的。”
也有一部分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主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并未完全彻底地主张一种拿破仑式的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相反,他以一种潜在的方式复兴了由特拉西创立的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传统。对此,大卫·布雷布洛克说:“马克思不同于拿破仑而与意识形态家一样,是神秘化倾向的坚定的敌人,在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的中心,复兴了一个同情意识形态家的主题。”
在我们看来,无论是依据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思想发生史,抑或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学角度出发,还是考察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与意识形态的内在逻辑关系,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都应成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合法性构成要素。
首先,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思想发生史来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概念直接来源于特拉西。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正式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之前,马克思本人对意识形态概念并不陌生。而且,马克思最先接触的很有可能是经过拿破仑改造过的、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据考证,马克思在柏林上大学期间,其父亲亨利希·马克思在给他的一封信中谈论过拿破仑式的意识形态概念,亨利希·马克思说:“要是哪一个研究过拿破仑的历史和他对‘意识形态’这一荒谬之辞的理解,那他就会心安理得地为拿破仑的垮台和普鲁士的胜利而欢呼。”还有研究者指出,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马克思已经在其著作中实际地阐述了拿破仑所主张的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例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当时德国国家制度、宗教的批判,其实质与拿破仑对当时法国观念学家的批判一脉相承、内在地相似。
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为什么马克思在熟知拿破仑式意识形态概念的情况下,并没有实际使用这一概念?为什么马克思直到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才第一次正式提到并实际地使用意识形态的概念?答案就在于,拿破仑式的、纯粹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过于狭隘,满足不了马克思用多层次、广维度、宽视角来阐述人类复杂的文化现象及其思想活动的要求。而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马克思通过接触特拉西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才认识到意识形态概念可能囊括的广阔理论视域,并最终决定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今天的马克思学研究表明,马克思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曾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特别是他在1844年流亡法国巴黎期间仔细研读了包括《意识形态的要素》在内的特拉西著作,并对此做了大量笔记。“他在1844年至1845年流亡巴黎期间曾经阅读并摘录了德斯蒂·德·特拉西的一些著作。正是紧接着这一时期以后,马克思、恩格斯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长篇著作。”值得指出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不仅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意识形态概念,而且还仿照特拉西的法文“意识形态”(idéologie)概念,创制了德文的“意识形态”(Ideologie)概念。以上事实表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绝不是出于思想上偶然的心血来潮,而是经过充分的酝酿与准备,其中,特拉西的意识形态概念及其理论是马克思尝试使用这一术语必不可少的思想史前提。
其次,考察《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中确实以肯定的方式表述过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在第一卷第一章的“费尔巴哈”开头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手稿中删除了如下一段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重要表述:“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在这段话中,对于意识形态问题,马克思表达了两重意思,一是批判了过去的意识形态理论,因为它们“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二是肯定了意识形态是人类历史科学的一个方面。因为马克思说“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而所谓“这一历史”指的就是“人类科学史”。根据第二个意思,马克思肯定意识形态是关于人类历史科学的一个方面,并把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对立起来,也就是承认意识形态是一门与人类精神活动有关的科学,这也就表明了马克思与特拉西都赞成意识形态是一门关于人类观念的科学。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除直接表述意识形态是一门关于人类精神观念史的科学外,也通过对隐藏在观念科学背后的实证主义思想的赞同,间接地表达了他对作为观念科学意识形态概念的肯定态度。如果我们熟悉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史,就会明白,自休谟已降,包括康德、孔德在内的一大批思想家,都曾尝试通过对人性、感官、观念等的分析,比照自然科学,以实证主义的方式建立关于社会生活的严谨科学。特拉西关于意识形态的观念科学,只不过是近代以来西方思想领域实证主义观念学之流觞。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明确表达了自己对这种实证主义观念学传统的赞赏态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
最后,马克思主义自身的意识形态地位,也决定了马克思承认关于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不仅马克思本人从未谈到过“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或“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且马克思也拒绝承认他自己的理论是一种意识形态。因为,“马克思太熟悉拿破仑对理论家(观念学家)的主张了,他不会以这种明确的正面意思来使用‘意识形态’一词。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远远不能为无产阶级指明走向胜利的道路,却可能把无产阶级引入歧途的抽象学说和幻想观念的领域。”如果这样的话,就与我们早已接受的,承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导地位的认知相违背,显然是荒谬的。
确实,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过多地阐述自己创立且即将形成的理论的性质和功能。于是,一些研究者就错误地以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一句名言为依据,即“你们不使哲学成为现实,就不能够消灭哲学”,以马克思的哲学观为例,去渲染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批判和解构态度。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思维方式,不仅错误地理解了马克思的哲学观,也歪曲了马克思关于思想理论性质和功能的基本立场。一般说来,马克思特别强调物质生产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但不能因此就得出马克思否定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思想理论的存在地位及其科学性。不要忘记,同样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还有一段关于理论在社会活动中所起作用的精彩表述,马克思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事实上,我们可以把上述表述看作马克思对他自己所创立的理论性质和目标的最好诠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理论,它因科学性而彻底,因彻底而说服人,因说服人而掌握群众,因掌握群众而变为物质性的力量。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总结的,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具有科学性与革命性的重要特征。所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质,它指导社会实践的革命性功能,以及它自身作为意识形态的客观地位,都表明马克思承认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
二、作为哲学批判的意识形态概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作为哲学批判的意识形态概念是显而易见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立足于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立场,不仅对以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为代表的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展开了辛辣的嘲弄和讽刺,从认识论的角度揭示了其意识形态颠倒、扭曲的认识论本质,而且初步提出和阐述了意识形态的哲学批判即是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的批判这一基本原理。
首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作为哲学批判的意识形态概念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家的批判而引发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直接动机是为了回击青年黑格尔主义者鲍威尔在《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一文中对其《神圣家族》的批判,但在随后的写作过程中,马克思把批判的对象逐渐扩展到青年黑格尔主义者施蒂纳、卢格、以及当时的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在批判这些黑格尔主义者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时候,马克思给他们冠以“意识形态家”的蔑称。
《德意志意识形态》一开篇就直截了当地点名对德国的意识形态家展开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德国在最近几年里经历了一次空前的变革……据说这一切都是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发生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这些德意志意识形态家是“概念的生产者”,是“使一切本末倒置”的人,这些德意志意识形态家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思维着的人’、‘哲学家’、意识形态家……看做是历史的制造者、‘监护人会议’、统治者”。对此,马克思指出:“哲学家、思维着的人本身自古以来就是在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这个结论,如我们所看到的,早就由黑格尔表述过了。”考察马克思对这些德意志意识形态家的批判,不免有似曾相识之感,这与拿破仑对以特拉西为代表的法国意识形态家的批判何等相似。“青年黑格尔派自认为是激进派,但是,他们事实上相当保守,只不过是把自己看成狼的绵羊。马克思、恩格斯把他们的观点称之为‘德意志意识形态’,试图通过把他们与几十年以前曾在法国被强烈谴责的学说联系在一起而使之得不到信任。”
其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认识论的角度揭示了意识形态颠倒、扭曲的认识论本质。在剖析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认识论学说时,人们大多会立即想到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如下经典表述:“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
在这里,马克思以相机的成像方式为比较,提出了他关于意识形态是一种“倒立成像”的观点,与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批判宗教是“颠倒的世界意识”相呼应,再次强化了他所主张的,意识形态是一种颠倒的、扭曲的认识的基本主张。值得指出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意识形态认识论阐述更深刻的地方在于,他没有单纯停留在意识形态是一种颠倒的认识的结论上,而是立足于实践,深入挖掘意识形态在人类社会活动中得以产生的深层原因,以及发生颠倒的内在机理。一是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是意识形态得以产生的最深层原因。在马克思看来,不仅像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意识形态,而且人的一切思想、观念和意识,都是在人们的物质活动和交往中产生的。马克思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
二是马克思从对实践局限性的分析出发,揭示了意识形态在认识中发生颠倒、扭曲的深层机理。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颠倒、扭曲的认识论性质,其原因不在于认识过程本身,不是认识出了错误,而是由实践自身的矛盾、实践的局限性所致。或者可以说,意识形态真实地反映了实践,但实践自身却是矛盾的、有局限的。意识形态的颠倒、扭曲性质是由实践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么这又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
最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明了意识形态哲学批判的最终旨归是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这一内在本质。对于马克思来说,无论是对以黑格尔派为代表的意识形态家的指责和嘲弄,还是揭露意识形态在认识论上所具有的颠倒、扭曲性质,都不是其意识形态哲学批判的最终目标。马克思意识形态哲学批判的最终旨归是揭露和批判不合理的现实,即揭露和批判近代以来兴起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现实。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已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产生出来的生产力和交往手段在现存关系下只能造成灾难,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机器和货币)”。并且,“与此同时还产生了一个阶级,它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它被排斥于社会之外,因而不得不同其他一切阶级发生最激烈的对立,这个阶级构成了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指明意识形态的哲学批判要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的内核中,但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的具体分析与批判,却是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才完成的任务。确实,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德意志哲学家时曾说道:“要说明这种曾经在德国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方法,以及说明它为什么主要在德国占统治地位的原因,就必须从它与一切意识形态家的幻想,例如,与法学家、政治家(包括实际的国务活动家)的幻想的联系出发……而从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他们的职业和分工出发,是很容易说明这些幻想、玄想和曲解的。”〖ZW(〗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2-183页。〖ZW)〗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具体生产过程的不透明性,以及形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高度复杂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缺乏充分的理论准备,来不及对资本的经济结构进行活体解剖,也就无法从细节上具体揭示为何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意识形态被赋予颠倒和扭曲的特质。对此,英国马克思主义者乔治·拉雷恩说:“在《形态》中,马克思提出观念只能在物质实践的关系中得到理解。但这只是一个尚需进一步具体化的一般性陈述。通过仔细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马克思得出结论认为,资本主义物质活动并不简单,在其总体性上,它们并不是其所展示的那个样子。”
意识形态的哲学批判即是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的批判,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原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初次提出这一原理,而且把它视为一项开放性的事业。在马克思晚年,他本人通过对资本主义商品、竞争与交换等经济细节的具体分析,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批判的基本前提。在马克思之后,特别是20世纪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继承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这一基本原理。以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结合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发生的新变化,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的批判扩展到科学技术、商品文化、话语表达等领域,极大地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哲学批判的广度和深度。这也反映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哲学批判概念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具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力和强大生命力。
三、唯物史观中的意识形态概念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首次系统论述其唯物史观的重要著作,在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第一次使用了上层建筑的概念,而且还明确地把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观念性构成部分。这样一来,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马克思意识形态的概念在获得新内涵的同时,也必须面对和聚焦新的问题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如果说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体现了近代以来实证主义精神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影响,作为哲学批判的意识形态概念赋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鲜明的社会学批判色彩,那么,唯物史观视域中的意识形态概念则集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超越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革命本质,及其关注社会生活的现实主义精神。
首先,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马克思在强调社会存在对意识形态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以观念性上层建筑的形式赋予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地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尽管马克思还没有像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样以精确、简练的语言来表述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甚至唯物史观中的基本范畴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也没有被明确提出和使用,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已得到清晰的阐述,而且,马克思通过创立上层建筑范畴,把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意识形态形式等同于观念的上层建筑,从而赋予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地位。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多次表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
另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尽管唯物史观中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范畴还未被明确提出,但市民社会、交往形式的概念已蕴含在其基本思想内容之中。这样一来,在唯物史观中,经济基础对观念性上层建筑的宗教、哲学、道德的决定作用,就转化为市民社会对它的决定作用。马克思说:“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如何把握作为观念性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的一般特征?最为直观的方式就是考察意识形态的典型形式。几乎在马克思的所有著作中,他都非常明确地表达了把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视为意识形态具体形式的一贯立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是如此。参照道德、宗教、形而上学这类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结合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其意识形态应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特征:一是意识形态的社会性。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意识形态具有社会性,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二是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是它区别于其他意识形式的重要特征。根据唯物史观,只要社会制度依然采取阶级统治的形式,意识形态就必然具有阶级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曾以一个形象的类比批判了那些割裂意识形态与阶级利益内在联系的那些意识形态家,马克思说:“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一个小店主都能精明地判别某人的假貌和真相,然而我们的历史编纂学却还没有获得这种平凡的认识”;三是意识形态的总体性。意识形态的总体性是它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另一重要特征。意识形态的总体性意味着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是一整套观念体系。
其次,在唯物史观中,马克思通过社会分工理论,不仅阐述了意识形态的诞生机制,而且深刻说明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及其能动的反作用。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一直面临一个难以克服的问题,即一方面强调物质生产和交往对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主张“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另一方面又必须承认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及其能动作用。如果片面地强调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就有可能把意识视作无用的副现象;如果片面地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和反作用,就有陷入唯心主义的危险。以乔恩·埃尔斯特为代表的当代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就认为,马克思在赋予意识形态存在地位的同时,由于过于强调物质生产和交往对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导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一再否认人的精神创造物可以有其自身的历史……它不仅否认了思想的自主性,而且否认了政治的自主性”。
关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与能动反作用的问题,马克思的态度及其基本立场,正如恩格斯晚年所总结的:“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事实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依据分工阐述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时,也对意识形态的产生机制及其能动作用作出了深刻的说明。其中,马克思说:“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在这里,一是马克思既把分工看作精神劳动出现的直接原因,也把精神劳动的出现看作分工的根本性标志,因为“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二是马克思认为,精神劳动一旦与物质劳动分离,就以相对独立的形式呈现,因为“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三是马克思说明了意识的能动创造性作用,因为像神学、哲学、道德等纯粹的理论是意识摆脱事实,独立构造的产物。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通过对统治阶级内部分工的具体分析,阐述了意识形态的产生及其相对独立性的问题。他们说:“分工是迄今为止历史的主要力量之一,现在,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在统治阶级中间表现出来,因此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在马克思看来,正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工,导致了意识形态家的出现,意识形态家不过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精神生产者,他们制造了统治阶级的法律、道德、宗教等具体的意识形态形式。马克思还指出,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工,不仅导致相对独立的意识形态的出现,甚至还可能因意识形态独立性的作用,导致“在这一阶级内部,这种分裂甚至可以发展成为这两部分人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对立和敌视。
最后,在唯物史观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提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基本原理,初步阐述了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在当前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本人并未主张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领导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首创者的名号应归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或者应归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葛兰西等人。这样一来,他们不仅否认了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上的重要理论贡献,而且还造成了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与列宁或卢卡奇、葛兰西等人的意识形态理论截然对立的严重后果。
否认马克思有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的研究者的主要错误在于,他们未能认识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阐述其唯物史观的重要理论著作,因而未能自觉地站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把握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理论中“统治阶级”与“统治思想”内在关联的理论。在他们看来,马克思关于“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论述,其理论重心在于马克思从思想统治的角度对资产阶级展开的新批判,在这里,意识形态是一个否定性概念,它因扮演了资产阶级统治帮凶的角色,是批判的对象。但问题在于,马克思是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论述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众所周知,唯物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因此,当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他针对的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一切存在阶级的社会。因此,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支配物质资料生产的阶级,必然支配精神生产资料,并且其他阶级社会,例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支配物质资料生产的阶级,也必然支配精神生产资料。这一原理,同样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只要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那么,在物质生产资料中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必然也要求得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权。这样一来,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意识形态即是一个中性概念,它因对统治阶级利益的合理表达,合法地获得了统治地位。
确实,像列宁、卢卡奇、葛兰西和马尔库塞等,这些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结合20世纪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在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上,各自提出了极富特色的新创见。其中,列宁在坚持马克思意识形态领导权基本原理的同时,结合俄国革命实践,提出了意识形态的党性原则,并具体阐述了意识形态灌输理论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理论。而以卢卡奇、葛兰西和马尔库塞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强调马克思意识形态领导权时,却犯了片面夸大意识形态革命作用的错误,在意识形态问题上,背离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这表明,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的基本原理,在当今时代,依然是一个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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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6期,作者系洛阳师范学院马列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