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青年学生在大学阶段逐渐形成了对世界、社会、人生的基本认知,人生观和价值观渐趋成型,而此时的大学生群体又面临多种生命困境。这种生命困境既体现在大学生对生命观的认知误区上,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近年来,大学生群体中自杀、他杀等极端行为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自我伤害行为屡见不鲜,意外伤害事故频发,心理健康问题普遍。通过对山东省20所高校在校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分析梳理大学生生命困境的表现及影响因素,提出高校应在明确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生命教育定位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高校生命困境预警及干预机制,开展生命困境主题教育活动,实现对大学生生命困境的预警及干预。
【关键词】大学生;生命困境;干预
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处在由学生角色向社会角色过渡时期,处在身心发展的剧变时期。在学习和生活中,部分大学生易产生抑郁、焦虑等消极情绪。不顺利的人生境遇给部分大学生带来不易疏导的内心压力,部分学生不尊重生命、不热爱生命、不珍惜生命,大学生自杀、他杀等恶性事件发生率逐年升高,对自我、他人、社会乃至国家都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深入研究大学生当前面临的生命困境,积极探索干预对策尤为重要。本文对山东省20所不同类型、层次的高校的8000余名大学生发放了问卷,对大学生的生命认知及其所面临的生命困境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基于数据分析大学生当前面临的生命困境及其影响因素,探索其预警和干预对策。
一、大学生面临的生命困境
(一)对自身生命权利的认知迷茫不清
生命权利在个体层面有多种表现。首先表现在对自我的认知,即个体对自身生命的态度和行为。伴随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思潮的巨大变迁,高校教育跟不上时代的快速变迁,使得身处象牙塔的大学生对剧变的社会环境多有不适,继而对生命价值感到迷茫。调查中,多数大学生虽然能清晰地认识自身价值,但对生命观缺乏系统、全面、科学的认知。部分大学生表现出消极情绪,甚至有的学生对自杀表示认同。在调研中,针对“您是如何看待死亡”的问题,80%的大学生认为生命只有一次,要活得有意义,但也有4.3%的大学生认为生活很累,不如死了解脱,一了百了,以此获得“彻底的解放”。第二届中美精神病学术会议曾对中国青少年的自杀率进行过研究统计,研究结果显示,我国青少年自杀率在近几年来呈现上升趋势。自杀已超过交通事故、疾病和其他意外伤害,成为中国青少年死亡的首要致因。[1]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和其他年龄群体相比,大学生群体的自杀率相对较高。而在我国,大学生普遍存在抗压能力弱,心理承受能力差的问题。他们在面对压力和遇到挫折时有结束生命的念头,易产生自杀、自我伤害等极端行为。[2]调查结果显示,对于造成大学生轻视生命的原因,排在首位的是学习和就业压力大,占75.6%,感情受到打击选择轻生的占69.5%,心理承受能力差,不能承受挫折的占69.1%,此外人际关系、经济问题、缺乏正确人生观的比例分别占46.2%、49.1%和57.9%。在“大学生对死亡观的认知”方面,有75.7%的大学生赞同死亡是一种生命循环的自然现象。在“面对死亡的态度和逃避与死亡有关的事情”上,有约40%的人选择中立,有19.8%的人选择逃避。调查结果表明多数大学生对死亡观和生命观仍然比较积极,但也有学生未明确生命的价值,态度较为消极。
(二)对其他生命权利的漠视
生命权利在个体层面还体现为对其他生命的认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他人的认知,包含对他人生命的态度和行为;二是对其他物种生命的认知,例如对待动物、植物等其他生命的态度和行为。在“对其他生命的认知与态度”方面,大部分学生表现出了对生命的尊重和珍惜的正面积极态度,也有部分学生表现得冷漠、消极。针对“网上女孩高跟鞋踩死猫”事件,59.3%的大学生认为应该要“善待动物,珍爱生命”;有4.2%的大学生认为这“不关我的事”。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校内杀人案、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杀人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等一系列引发热议案件,以及未曝光的发生在高校的其他案件,暴露出部分大学生对他人生命权利的漠视。这些案件多由一些小事引起,双方却为此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对于本人、家庭乃至社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三)缺乏对自身心理问题的应对能力
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主要呈现在人际关系、学习工作、恋爱情感和精神疾病方面。从总体上看,抑郁、焦虑、自卑、绝望是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我们利用抑郁自评量表对大学生进行测评,抑郁的检出率高达31.8%,具体表现为“感到精神沮丧,郁闷”“感觉到生活没有意义”等。此外,由于家庭背景因素的影响,部分农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独生子女易产生自卑、自我孤立心理。独生子女则容易出现偏执、敌对等现象。[4]虽然各高校目前大多建立了心理健康中心,但很多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并不自知,或自知却不求助。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干预,则有可能日渐严重,甚至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影响生命困境的因素
生命自身的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环境和驱动力。调查中,在回答“哪一个因素对生命的看法影响最大”问题时,有37.8%的大学生选择“父母及家庭影响最大”;认为“自己的性格”和“社会现象”对生命的看法影响最大的分别占34.1%和30.7%;认为“同学及朋友的影响”占11.4%;认为“学校教育”影响占9.3%。可见,家庭、自我、社会以及朋辈和学校是影响个体生命成长的重要因素,这其中个体自身的因素是引发生命困境的内部因素,而家庭、学校和社会则构成生命成长的外部环境。
(一)个体的自身因素是导致生命困境的内在因素
个体自身的生理、心理因素是导致大学生遭遇生命困境的重要原因。生理因素,是指由个体自身身体状况、外貌外形和某些生理上的缺陷所带来的影响,如疾病等造成大学生自身的身体不健康、智力水平低下和精神不正常等。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在人格不够完善,心理不够健康。大学生心理发展正处于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不够完善,有时不能理性地评价自我和他人,易产生抑郁、悲观、自卑和绝望等消极情绪。部分大学生在求新与恋旧、自信与自卑、独立与依赖、理想与现实、渴望友谊与心理防范的矛盾和冲突中易产生心理压力,而很多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又过低,缺乏处理冲突的能力,这就容易陷入不同程度的心理困境,并可能采取极端的应对方式。
(二)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因素是导致生命困境的外部因素
生命的成长需要依存于某种特定环境。获得良好教育引导的个人,可以从环境中获得帮助,不断调节优化自己的生理、心理功能及行为方式。生命成长的内在动力源泉有赖于外部环境,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自承担起其本应承担的职责并通力合作。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生命教育面临种种矛盾。一方面,是因为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自身环境的不成熟,漠视了学生的生命教育;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家庭、学校、社会在学生的生命教育问题上步调不一,彼此间的矛盾使问题更为复杂。
首先,作为外部环境因素的家庭、学校、社会各自存在着问题。在家庭层面上,家庭是生命创造的原初环境,个体的生命教育起始于家庭。然而我国家长对子女普遍溺爱,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往往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性格脆弱、心理抗压能力低、承受能力差等特征。我国家长大多重视智力水平的培养,而忽视了给予孩子生命成长的教育。在学校层面上,我国的高等教育着重从“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出发来培育人才,着重追求“成才”为先,而非“成人”为先,忽略了对个体的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许多高校仍把高等教育的目标定位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建设服务”,在学科建设和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忽视了对学生人格、精神和信仰等方面的教育,生命教育相关课程及时间明显缺乏。在社会层面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危机和岗位压力让大学生在面临个人前途和选择时充满压力,危机感频生。文化多元发展,价值观念的变革层出不穷。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等思想影响着大学生的是非价值判断。科学技术的发展,虚拟世界和互联网模式下的生存、交往方式虚幻了真实的人生和现实的意义。这些都使得部分大学生对生命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偏差。
其次,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在对生命教育的协调问题上矛盾重重。本应相互扶持的三方迫于现实利益和各自局限性而陷入割裂的困境。我国的家庭大多把生命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机构,多数家长认为“学校理应为孩子安全负全责”。家庭教育忽视生命教育,学生一旦出现生命危机,家长便按照“责任委托关系”追究学校和社会机构的管理责任,给学校和社会机构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长期以来,学校和社会机构缺乏对生命教育与危机预防工作的系统性应对措施,往往在危机发生后才开始被动应对,失去了危机防控主动权。一些社会组织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渲染不利于生命成长的信息和思想,导致社会生命教育风气恶化。社会上的组织机构虽要遵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但对利益的追逐则使得“缺乏有效的约束”成为普遍之势。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冲突和分歧,导致生命教育处于被割裂的尴尬境地。在混乱环境中,个体心理同一性认知出现障碍。这导致大学生既不认可学校的教育理念,又不回归家庭的教育环境,却日渐被处于矛盾和游离状态的社会大环境所同化。在当前的状况下,受教育者难以在环境层面被一方教育者——不论是学校一方还是家庭一方所完全接管,生命教育中的矛盾也就难以得到完全的解决。[6]
三、大学生生命困境的干预及对策
(一)明确定位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生命教育职责
家庭、学校和社会因为构成机制上的客观因素,在思想观念、教育惯性以及对生命教育的实际追求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在生命教育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需要明确各自定位,在相辅相成中相互促进,共同履行好大学生的生命教育职责。
首先,以家庭教育为起源,提升家庭生命教育的意识和潜能。大学生对自身的生命归属感、生命权利和生命环境最基本的认知来源于家庭。家长要重视对孩子生命教育的关心和学习,提高自身在生命教育方面的技巧,树立珍爱生命的形象,为孩子的生命教育作出表率。家庭内部呼唤和谐、平等、有爱的亲子关系。此外,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应该渗透朴素的生命观教育,尊重、珍爱自身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并有意识地提升孩子的受挫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其次,以学校教育为抓手,加强大学生对生命困境的认识及生命教育的前期干预。学校生命教育在衔接、反思、融合家庭和社会生命教育的基础上,着力加强生命教育,建立更加系统的生命困境的预警和干预机制,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上主动施策,解决大学生在心理方面的问题,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此外,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在生命教育中的重要性,发挥家长优势,互为补充,共同做好生命教育工作。
再次,以和谐社会为延伸,营造生命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其一,政府要重视全体公民的生命教育,在各个层面做好宣传工作,社会上下联动共同重视生命教育,让每个公民都能尊重彼此的生命权利。其二,社会要承担起人本主义下的和谐社会发展的重任,成为大学生生命价值观塑造的推动力。其三,传递网络正能量,加强社会监管和网络文明引导。新媒体时代,各级机构应多管齐下抓好网络安全,营造和谐网络环境。
(二)建立并完善高校生命困境预警及干预机制
高校应建立和完善生命困境预警及应急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或现实中危及大学生生命健康的不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减少校园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在危机发生时采取有力手段进行积极干预和应急援助。
首先,构建高校“四位一体”的生命困境干预体系。高校应积极构建并完善从学校层面到学生管理部门、心理健康中心、基层辅导员教师的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四位一体”的生命困境干预体系。高校各部门应重视并推进大学生生命价值、生命观和死亡观的教育,将认知、体验与实践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生命教育活动,让学生更全面、更深刻、更清晰地把握认知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热爱生命。[7]高校应普及危机知识,培养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并为其提供心理支持、教育和疏导,强化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引导学生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热爱生命。
其次,建立高校生命危机预警干预的“五级网络”。即每个宿舍配备生命导航员,每个班级配备生命困境信息员,每个年级由辅导员担任生命教育导师,学院有生命困境危机干预处理小组,学校成立生命关怀中心,共同参与学校的生命教育与困境危机干预工作,实现规范化与有序化。对于有可能遭遇生命困境的学生,高校应及时启动生命困境危机处理预案,将危机信息上报至学校生命关怀中心,形成多级联动的预警与干预机制,实现“层层掌管,及时上报”的动态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
再次,建立并及时更新生命困境学生的信息系统。通过调查问卷、走访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将存在生命困境或严重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筛选出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家庭情况档案及生命危机档案。根据筛查、排查情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访谈工作,重点关注有严重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尤其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并转交专业治疗机构。在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学生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但也应注意信息资料的保密,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
(三)大学生自身应学会理性面对生命历程,主动探知真实自我
大学生生命教育问题的改善离不开社会生命教育的建设,但归根结底还有赖于学生本身应树立善待生命、正确理解生命意义的价值观。大学生要学会了解自我,了解自身品质和优缺点,做到不自负不自卑,不盲目不冲动。当遇到挫折和困难时,能采取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解决自身心理矛盾,热爱生命,理解生命的真正价值。同时,大学生应掌握控制情绪的技巧,学会悦纳自我与他人,认可和接纳他人的生存权利和尊严,以积极正确的生命价值观处理自我与他人、与一切生命之间的关系。此外,大学生也需要为自己制定清晰的生命规划,设定不同人生阶段的目标,发现不同人生阶段的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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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思想教育研究》,作者单位系山东师范大学。)